台北市一家公司去年遭人檢舉違規裝修房屋,台北市政府建管處開出罰單,卻疑因民代接獲陳情後向建管處查詢,罰單竟然被撤銷,台北地檢署查出時任建管處科長陳建銘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昨(1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幹員搜索建管處等處所,經漏夜訊問後,諭令陳建銘20萬元交保。
另外涉案的建管處公務員,胡煌堯、莊家維,各以10萬元交保,王夢娟5萬元交保,裝修業者林欣怡則以10萬元交保候傳。
依照《建築法》第77條之2的相關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四項規定:「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若室內裝修違反相關規定,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且可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裝修違規部分。
去年北市一家公司因為未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就擅自進行裝潢,因此遭人檢舉,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工程處受理後,認為建物所有權人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因此開出罰單,沒想到時任建管處科長陳建銘疑因受到民代關說,竟撤銷罰單。
全案遭人檢舉後,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分持法院核發5張搜索票,前往建管處等處所執行搜索,並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前科長陳建銘等涉案公務員,以及林姓業者到案釐清案情。
台北市政府昨晚間也發布新聞表示,「市府對同仁品操一向從嚴要求,並秉持「不枉直、不庇縱、不護短」之原則辦理,本案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建管處將全力配合司法機關偵辦,如有涉及不法之員工,將依法嚴處。」(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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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0:56
更新時間: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