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一句話惹怒警察!衰騎士秒吞兩張「鬼畫符」紅單

出版時間 2021/10/31

台中市楊先生日前騎機車遭太平警分局蔡姓警員攔下,說他闖紅燈,他辯是綠燈才行駛,這句辯詞惹怒蔡員,回楊先生「綠燈你個頭」,一分鐘內連開他兩張罰單,其中竟有錯字塗改,罰單變得如鬼畫符,字跡潦草凌亂;楊先生質疑執法程序隨便、潦草。不過,警方回應,楊先生當時是連闖兩個紅燈,警員巡邏車上行車記錄器有錄到畫面,依法開兩張罰單並無違失,至於罰單上有錯字,依規定必須蓋職名章,加上蔡員回應用路人用語欠當,將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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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遭警攔下後,被開出2張罰單,一張為紅燈直行、一張闖紅燈。張喆喜攝

楊先生向《蘋果新聞網》爆料,10月14日早上11點多行經台中市太平區環中東路遭蔡姓警員攔下,他依規定熄火後,回覆警察「我是綠燈才行駛」,蔡員竟然回「綠燈你個頭」,讓他覺得遭受侮辱,要求蔡員道歉。

結果,蔡員表示「你不服開單可以去申訴,但是申訴期間不繳罰金的話,罰款會加倍」。接下來,蔡員詢問在場另名警員是否還要加開另一張罰單,該警員回覆:「隨便你」

楊先生認為紅單字跡潦草外,還塗改,塗改處也沒蓋職名章。張喆喜攝

楊先生質疑:「執法人員是否隨他心情開單嗎?且執法程序是這樣隨便潦草嗎?分明意氣用事針對我開第二張罰單」。

楊先生還說,蔡員連開兩張罰單後他騎機車離開,沒查覺駕照還在警員手上,過了約5分鐘,警員才駕駛巡邏車追上來歸還,警員處理案件態度如此輕忽,也讓他覺得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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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認為員警一次開出2張罰單很誇張,事後決定申訴。張喆喜攝

該名警員隸屬太平警分局新平派出所,根據楊男出示的兩張罰單內容,兩張開單時間分別是10月14日10:56及10:57,前一張違規地點是環中東路三段、育賢路口,但原本是寫環中東路四段、再塗改為三段,「違規事實」欄及「舉發違反法條」兩欄也都有塗改,但違規事實欄塗改後未蓋職名章。

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長徐文森表示,楊先生騎乘機車無視於號誌管制,連闖2個路口紅燈,為該所巡邏同仁發現,且巡邏車行車記錄器有全程錄影,事証明確,但楊先生嚴詞否認,因闖紅燈是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的重大違規行為,同仁一時「義憤」失慮而回應(綠燈個頭),用語欠當,該所將檢討並持續要求同仁注意服務態度。

警方公佈騎士闖紅燈(紅圈處)影像。警方提供

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第1項對楊先生開出兩張罰單,依法每張罰1800至4500元,楊先生已向太平分局督察組、台中市警局督察室、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黃士哲表示,民眾若認為交通違規罰單舉發內容與事實不符,可檢附相關資料,打電話或透過線上與該處申訴課申訴,該處會請舉發單位回覆後參考雙方陳述、提出的證據做出裁決。

騎士連闖2路口紅燈後遭警攔下開罰。警方提供

黃士哲說,申訴是民眾的權益,以台中市交通裁決所為例,今年接到的申訴案件約3萬件,申訴成功比例約15%,其中以執行公務、緊急避難(如載送患急症、重傷親友就醫)違規申訴成功比例最高,也有醫師以要去進行緊急開刀手術違規申訴也過關。

至於罰單塗改,該處申訴課表示,會通知開單的單位補正,補正後並不影響罰單的法律效力。(地方中心張喆喜、周庭慶/台中報導)

發稿時間0010

楊先生不滿員警開單態度,決定申訴。張喆喜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