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市場一家雞肉攤張姓老闆,疑似為了省工資,竟未經申請,違法聘請4名外籍移工前來剁雞肉及處理貨品,桃園市勞動局與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分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前往查察,發現4名移工皆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雖4名移工異口同聲表示「我沒有拿薪水」,但勞動局仍將張姓老闆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最重將面臨近百萬元鉅額罰鍰。
桃園分局指出,分局防治組接獲桃園市勞動局通報,指出有民眾檢舉市場內某雞肉攤,有數名外籍移工在處理雞肉貨品,疑似有違法工作情形,桃園分局防治組外事人員、轄區派出所及勞動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前往查察,發現竟有4名外籍移工在剁雞肉、販賣雞肉,立即上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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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出,這4名移工,皆從事與申請不符項目工作,其中1名印尼籍女子,來台工作申請項目為看護,其餘3名越南籍移工,則是在工廠上班,卻利用閒暇時間前來打工兼差,雖4人異口同聲表示,自己只是來幫忙,沒有拿薪水,「我們只是打工換三餐」。但勞動局表示,只要是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就是違法,當場製作意見陳述書後,將再進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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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雞肉攤張姓老闆因自己聘請印尼籍女子從事與申請不符的工作,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規定,將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至於聘請3名越南籍移工在工作之餘兼差,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3款「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將可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民眾勿隨意聘僱外籍人士從事工作,並應落實查證外籍人士身分及是否依法申請工作許可,以免觸法面臨巨額罰鍰,得不償失。(突發中心黃羿馨/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