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該登山隊違反縣府相關法令)
一支8人登山隊伍,25日前往屏東縣北大武山登山,預計今下山,不料一名57歲許姓女子途中因雙膝疼痛無發行走,昨晚9時許報案請求協助,屏東縣消防局獲報派救難人員前往,靠人力把54公斤的許女花6小時揹負下山,雖然許女並無大礙不需就醫,卻把救難人員累得氣喘吁吁。協助救難的檜谷山莊莊主吳德發表示,這是一件不必要的山難,自己的身體自己最知道,要知所進退。
屏東縣消防局事後調查,該登山隊違反《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未申請入山,及第6條該登山隊無人具有緊急救護資格,針對這兩將予以裁罰。根據該自治條例,違反第四條可開罰6千元到3萬元、第六條可開罰1萬到5萬元。
屏東縣消防局是在昨晚9時19分接獲民眾報案,有山友攀登泰武鄉北大武山身體不適,消防局派遣大隊部、泰武、來義分隊及特搜大隊共6車14人,由大隊長林國偉帶隊,因患者狀況穩定,考量天色昏暗上山危險性,由檜谷山莊莊主吳德發協助護送返回檜谷山莊留宿一晚,救難人員在今天凌晨4時41分摸黑出發上山救援,早上6點半離開檜回山莊,12點半回報抵達平地。
協助救難的檜谷山莊莊主吳德發表示,昨晚9時許接獲消防分隊電話,北大武山步道4.5 K有女性山友膝蓋有傷,行動不便請求支援,他直接上去,把人背到山莊。
吳德發說,這支登山隊7名隊員未來過北大武山,請1名領隊帶隊進行三天兩夜的北大武山輕鬆團,本來看起來沒什麼大問題,但是前天當事人到山莊就覺得膝蓋有問題,但沒告訴領隊,昨天凌晨2點多從山莊起登,走到三角點已經是12點多,花了10個小時登頂,下山走了9個多小時之後報案走不動。
吳德發指出,北大武山的山難有一半以上都是可以避免的,這起山難就是如此。第一,自己的身體自己最知道,帶傷爬過夜的山,要知所進退,第一天已經有痛感了,何苦勉強第二天;第二,視死如歸上山頭所為何來?這不是縱走行程,走到哪裡不舒服就往回才是真勇明智。
吳德發提醒山友登北大武山的時程,兩天一夜行程,第二天山莊起登6小時未到三角點請下撤,三天兩夜行程,第二天山莊起登7小時未到三角點請下撤,走了10個小時登頂……「超過標準時程後,時間會無限延長」。(地方中心羅琦文/屏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