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教授買法拍多付6.3萬元,竟是代標公司搞烏龍。法院投標室資料照片
高雄一所大學李姓教授委託從事法拍的學長幫他代標橋頭一處法拍屋,底標99萬2000元,他請學長以100.7萬元競標,學長的代標公司卻寫錯金額,讓他以107萬得標。教授像代標公司求償多付6.3萬,雖代標公司辯稱如果只加價1.5萬是無法得標,但高雄地院認為代標公司確實誤填標金,難辭過失,因此判賠6萬3000元。
判決指出,在私立大學任教的李姓教授想投資房地產,找從事法拍業的學長許男幫忙代標,去年5月底,橋頭地院有一間法拍屋底標只要99.2萬元,教授覺得底價頗低想入手,告訴學長幫他加價1.5萬元競標。
教授順利得標,許男馬上就傳訊通知他匯尾款,「李教授107萬,尾款是87萬」,教授見金額不對趕緊糾正,「寫錯啦,我怎麼會投107萬,我們才底價+1萬5000」,許男回他:「啊!是我寫錯嗎?」,李再傳:「寫錯了,底價是99.2萬,加1萬5000=100萬7000,不是107萬。」許男當下發現自己把100.7萬寫成107萬,承認疏失,秒回:「我寫錯了,我負責。」
教授心想許男會負責,還是先繳足標金取得這間法拍屋產權,但事後許男卻一直沒把多標的差額6萬3000元還給他,教授討債不成告上法院。
許男向法官說,當天標單上阿拉伯數字的加總沒有錯,教授也有看到,他沒有過失;且當時有3個人投標,如果用李教授的開價100萬7000元就不會得標,公司後來提議以107萬元跟他把房子買回來,但是李教授不願意。
法官認為,根據李教授和許男的對話記錄及開標結果,可以確認代標公司確實寫錯投標金額,且代標公司只要稍微注意,就可避免出錯,顯然代標公司疏失害李教授額外支出6萬3000元,應負起賠償責任,因此判許男的代標公司須賠6萬3000元給教授。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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