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同案被告判刑、內容)
中興電工董事長江義福等人,被控在國軍雲豹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採購案,以中國次級品交貨,共有江義福等33名官商被起訴,歷經台中地院6年審理、6波宣判,今天依詐欺取財、證交法等罪判處江義福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3千5百萬,並宣告沒收中興電工違反所得20億9千多萬元。可上訴。
台中地院依欺取財罪判決江義福5年徒刑,另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兩罪分別判他3年6月、3年4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併科罰金3500萬元。
另外,中興電工總經理郭慧娟判刑2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副總經理李良章判刑4年2月;經理潘世遠違反證交法部分判刑2年,詐欺取罪部份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副理吳俊奇依證交法判刑1年10月;副工程師王景洽兩罪各判刑1年8月、4月;職員林國利兩罪各判4月、4月,應執行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億嶸負責人張光明先前已被依行賄罪判刑2年2月,此波審判再被依違反證交法兩罪各判刑3年4月、3年2月;啟福公司負責人許清順被依證交法、詐欺取財等6罪,分別判刑3年2月、3年1月、5月、5月、5月、2年6月;啟福職員吳璧嫣判刑3年2月。晉翔公司負責人許筑雯、啟福職張玉萍因不知情,獲判無罪。
台中地院發言人行政庭長林源森表示,本案經檢察官起訴後,合議庭認被告等人所犯為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及刑法詐欺取財罪,江義福在本案中指示郭慧娟等下屬,以不實交易簽訂假合約套取中興電工款項後,再由潘世遠、張光明等人執行假合約簽訂,填載不實文書虛報費用向中興電工詐領款項。
另外,林源森說,江義福等人明知軍品涉及國防安全關係重大,竟為節省成本、牟取暴利,進口中國零件欺瞞國防部,藉此賺取差價,合議庭審酌郭慧娟、林國利坦承全部犯行,王景洽、許清順、潘世遠、李良章坦承部分犯行,江義福、吳俊奇、張光明、吳璧嫣否認犯行,分別予以判刑。
中興電工2012年1月31日以48億8千多萬元,取得國防部軍備局CM32雲豹八輪甲車「動力底盤系統乙項」標案,億嶸公司、啟福公司則為中興電工的協力廠商,中興電工並將9大系統中的傳動、燃油、煞車等系統發包給億嶸公司。當時軍備局契約明定「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及僱用大陸地區人士或非法外勞」,也就是這個標案的所有零組件,只能使用國產或非中國製,以免品質不良或軍品規格外洩,影響國防安全。
但台中地檢署查出,中興電工董事長江義福為擴大利潤,涉嫌與協力廠商啟福公司負責人許清順等人共謀,低價向中國業者進口中國製綜合液壓泵合計248 件、S1轉向機、S2轉向機合計229組,混充合格零件組裝動力底盤,交貨給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江義福等人還出具不實的產品及僱用人員證明,訛稱產品都符合契約約定,藉此通過軍備局承辦人員驗收,從交貨第4批至第7批為止,軍方每批撥款5億2479萬元,合計付款20億9916萬元給中興電工,因此依詐欺等罪將江義福等33名官商起訴。台中地院先前已有6波宣判,已有29人遭判刑,今天第7波宣判再有10人被判刑。(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
出版時間 11:22
更新時間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