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一所高職去年7月驚傳男女老師在教室內互毆事件,潘姓正妹女師指控,她與擔任籃球教練的譚姓體育男師因感情糾紛,在教室起口角,身材嬌小的她竟被譚男「騰空抓起」狠甩在地,導致頭部碰撞桌椅受傷,譚男辯稱當時只是推開潘女,沒有毆打或摔她的犯意,但台北地院審酌兩人「身型差距非微」,譚男應可預見自己的動作會造成潘女受傷,依傷害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譚男、潘女原為男女朋友,但兩人發生感情糾紛,2020年7月23日下午4點半在校內一間教室爆發口角,過程中,潘女擋在教室門口,譚男則抓住潘女的雙臂往背後推甩,潘女整個人被甩到教室內,頭部撞到課桌椅,跌坐在地,送醫驗傷發現頭部創傷、左臂瘀傷、右臀挫傷。
潘女指控,當時譚男聲稱要去找人事主任調解,她不希望學校介入,所以站在門口阻擋,譚男竟將她「騰空抓起」摔往背後,讓她整個人有「騰空飛起來」的感覺,最後頭部撞擊教室內課桌椅倒地。
譚男則辯稱,當時潘女單手抓住他胸前衣領並擋在門口,他順勢將潘女抓他的手撥開,「只是一個推開的動作」,沒有毆打或摔潘女,潘女也沒有騰空飛起來,他認為潘女傷勢應該沒有這麼嚴重。
但法官審酌,潘女從門口位置到撞擊課桌椅之間的距離甚遠,可見譚男出手力道甚大,況且譚男與潘女「身型差距非微」,譚男擔任多年體育老師,觀察現場客觀環境,應該可以知道推摔潘女有害她碰撞桌椅受傷的可能,因此依傷害罪判譚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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