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某壽險公司發生職場三角戀引發官司。示意圖
在某壽險公司任職的鄭姓女子不滿交往的何姓男主管劈腿同公司吳姓女同事,今年1月趁借用何男平板電腦辦公機會,將何男與吳女的曖昧對話「我幫妳吹頭,妳幫我吹頭」等截圖,再於痞克幫網站撰寫部落格文章批評:「是助理?是交往?是炮友?是包養?還是Suger Daddy?」等,還將文章傳到成員36人的公司同事LINE群組,吳女怒提告,強調因此必須看精神科服藥。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加重誹謗罪判鄭女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指出,鄭女今年1月11日早上在突然在工作LINE群組貼出自己的部落格文章,文章中還附上何男與吳女的合照,以及大量何男、吳女私人對話紀錄,鄭女的文章並批:「你對她真是既貼心又細心,只差沒有跪下來舔了(喔搞不好有啦),『寶寶,我幫妳吹頭,妳幫我吹頭』」、「是助理?交往?包養?Sugar Daddy?」同在群組內的吳女看到文章又羞又憤,隨即報警提告。
檢方查出,鄭女是某次以辦公名義向何男借用平板電腦,趁機擷取其中LINE私人對話紀錄、親密對話音檔等內容,再將這些檔案po在部落格的文章中,並以「炮友、包養」等字眼攻訐吳女,檢察官因此依妨害秘密、誹謗罪將鄭女起訴。
鄭女出庭強調,自己當時正與何男交往,並懷疑何男同時交往吳女,看到對話紀錄後確認何男劈腿,她覺得吳女要負責才這麼做。
法官審酌,鄭女確實寫了文章,並讓公司36名同事全看到,事證明確,考量吳女出庭強調為此事看精神科每天服藥、無意願和解、不想看到鄭女,另鄭女國立大學畢業、無前科素行良好,從重依加重誹謗罪判鄭女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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