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逆女持刀砍母!媽媽哭求:我錯了 她竟喊「給妳死」

出版時間 2021/10/14

(新增影片,更新內容)

一個無助媽媽的心痛發文。楊姓婦女在社群網站「爆料公社」發文,擔心去年11月11日砍殺她的大女兒若被釋放出來,「會危害他人」。楊婦詳加說明她被大女兒砍殺的經過,曾向女兒求饒認錯,女兒確冷血的說「給妳死」。楊婦說一審只輕判一年十月,擔心女兒會危害家人和他人。

對此,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周俞宏表示,該案經合議庭法官審理,雖然鑑定黃女行凶時沒有精神疾病,但考量楊婦(黃母),腹壁穿刺傷約1公分,造成腸繫膜損傷併出血,未傷及主要臟器,刀傷則為右側手肘約5公分及背部約33公分,深及肌肉層」等傷勢,及是因偶發口角引起衝突,被告持水果刀揮砍,是想將母親驅離房間,並未直接對致命部位進行攻擊,母親離開房屋之後,黃女也無往外追砍,而是待在自己房屋內直至遭警消到場為止,故認定其並無殺人犯意,合議庭變更檢察官起訴殺人未遂法條,認定只構成傷害直系血親屬罪。

律師嚴庚辰說,思覺失調症患者,需經專業醫師鑑定,並不是所有的殺人或傷害罪,都可以思覺失調做籍口逃避法律責任。

楊婦今天面對媒體訪問,她說,想到女兒在殺她時的情景,仍然會「嚇到腿軟」,她擔心女兒敢拿刀殺人,怕她出來後再傷害家人或他人,希望政府有專門收治這類的犯人的監獄,別再讓社會悲劇發生。

楊婦發文指,去年的8月30號半夜,接到了台中警察局的電話,說她大女兒在台中租屋處自殺,目前人在醫院沒有大礙。因大女兒長期不想工作,沒有收入買房子而整天抑鬱,已經吃憂鬱症的藥很久了。

8月30號自殺後,回到嘉義的家中,楊婦帶女兒到嘉義診所就診,也都讓女兒正常吃藥,因為女兒常常說晚上睡不著覺,醫師也建議晚上要睡覺之前把女兒的3C產品收起來,以免晚上玩一整晚的手機無法入睡,精神狀況更差。

黃女砍傷母親被警察帶走。翻攝爆料公社

楊婦指出,事情發生在去年的11月11日晚上,按照往常吃完晚餐洗完澡,進到女兒的房間,要收3C產品,並讓女兒吃完藥準備睡覺,但女兒卻不交出平板,兩人發生爭執。

楊婦說,那時她坐在女兒的床上,女兒突然跑去包包拿出一把新買的水果刀,直接往她的腹部刺了一刀,腹部的血大量流了出來,漸漸感覺到痛,痛到蹲著摀住傷口。

當時,家裡只有她與女兒人,楊婦哀求女兒:「媽媽錯了….媽媽不該唸妳,妳可以幫媽媽打電話給爸爸嗎?再幫媽媽叫救護車。」

令楊婦震驚的是,女兒卻再一刀揮過來要砍楊的脖子,楊用盡力氣閃過,女兒對著她說:「給妳死,要血流滿整個房間才甘願」。

砍傷母親的女兒判刑一年十月,還可上訴。翻攝爆料公社

楊婦見情況不對,想往外跑出女兒房間,女兒卻從後面追殺,背後砍一刀,有30公分的刀傷,也砍到了手臂。楊用盡了全身的力氣,跑到自已房間把門鎖起來,躲到房間的浴室打電話報警,也打電話給丈夫和小女兒。

楊婦哭喊告訴女兒媽媽流很多血,但大女兒卻是依舊關在房間裡玩她的手遊,像一切都沒有發生過一樣。

楊在房間裡聽到,另一間浴室開水龍頭的聲音,楊還擔心女兒會因此想不開,沒想到女兒若無其事地把刀子清洗乾淨,再藏起來繼續玩她的手遊。

後來楊婦丈夫與救護車及警察都趕到,楊被送醫緊急開刀。楊指出,女兒卻趁著這段時間沒有人在家,到楊房間的浴室拿了毛巾去把自已房間地板的血擦乾淨,再把楊的毛巾偷偷放回楊的浴室洗手台上,再繼續鎖在自已房間繼續玩手遊。

警察來的時候女兒不肯開門、也毫無回應,最後只能破壞門鎖進入她的房間。大家都怕她會做出什麼傻事,原來只是繼續在房間玩手遊。

警察問女兒為什麼不報警,她說:「你看我房間都沒有血,我並不知道我媽受傷的很嚴重,聽到這些話我是無比心痛」。

「後來我在加護病房住了一個禮拜,住院了半個多月,出院後也花了很多時間復健,不只身體的痛心更痛,她對我沒有一句慰問,連我當時苦苦哀求她都不肯放過我」。楊婦提到女兒對待就難過。

後來女兒被羈押,因為是公訴罪,加上經濟狀況也沒有很寬裕,楊婦沒有請律師。但女兒有法扶替她辯護,她一直想要脫罪,一直以她「精神狀況有問題」這個理由請律師為她辯護,說她長期憂鬱症有吃藥,也跟法官說因為媽媽讓她吃嘉義診所的藥,並不是讓她吃她台中原本在吃的藥,所以她那時候才會病情加重。

女兒砍傷母親一審判決一年十個月,可上訴,母親公布判決書。翻攝爆料公社

楊婦認為,本來應該是殺人未遂的案件,只以一般傷害罪結案,只輕判了一年十個月。現在女兒繼續上訴到了高等法院,想藉由她當時有病想爭取無罪釋放。

楊婦指,她跑法院的這段時間讓她心力交瘁,看著女兒在法庭上說謊,她卻沒有律師可替她辯護。楊婦認為,本來以為一切都是公平的,她只要照實說就可以讓女兒接受她應有的判決,但事實卻不是如此,女兒還爭取上訴,想爭取無罪釋放。

不但如北,這段時間女兒所寫的信沒有一封是署名給媽媽,都是給爸爸,都在怪罪母親,從小對她不當管教,讓她有憂鬱症、或是說媽媽故意不讓她吃藥,所以她才會做出這件事。

楊婦泣訴,她懷胎十個月養育女兒成人,「我真的覺得無比心痛,我只希望她(女兒)能得到她應有的判決,好好地反省…如果第二審再判得更輕,我真的很怕她出來再繼續傷害我或她的其他兄弟姊妹。尤其是看到最近發生的屏東挖眼案,連我所住的社區管理員也跟我說他們都很擔心…如果我大女兒再放出來危害到其他人怎麼辦?」

網友留言:「不用難過,這樣子對你沒有好處,你就當生養他是上天掉下來的義務,你已經完成你的義務就可以丟開了」、「如果我女兒這樣會被我毒打一頓、然後趕出家門的,而且我就不要我這個女兒了,就當做沒有生過她」。(地方中心徐彩媚/嘉義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