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30年前向法國採購拉法葉軍艦,事後卻爆發軍火商汪傳浦(已歿)與海軍前中校郭力恆私吞回扣的弊案,檢方為追回不法佣金,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汪傳浦家族的海外帳戶資金,前年最高法院裁准沒收本金加利息美金3.12億元確定,今再追加裁准沒收本金1.7465億美元確定,合計約台幣136億餘元。不過,關於1.7465億美元的利息該如何計算,最高法院認為還要釐清,今將利息部分發回高等法院重新裁定。
檢方當年將拉法葉弊案切成2部分偵辦,一是「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也就是海軍前中將雷學明等軍官被控貪污部分,法院一審判雷學明等人無罪後,檢方放棄上訴,全案確定;另一塊是所謂拉法葉「前案」,指的是海軍前中校郭力恆與軍火商汪傳浦收回扣部分,2014年郭男遭法院依收取回扣罪判刑15年,併科罰金2億元定讞,汪則於2015年過世,獲判公訴不受理。
但事後沒收不法所得卻產生爭議,關鍵在於郭力恆1993年12月遭羈押,最後判決有罪定讞,檢方主張郭與汪傳浦是收回扣共犯,汪應為郭「遭羈押之前」的事情負連帶責任,但汪傳浦方面認為郭被羈押後,汪與郭不算共犯,且汪又不是公務員,因此汪之後收取的佣金,不該被認為是不法所得,檢方沒理由沒收。
高院日前開庭審理檢方聲請沒收不法所得案,由於汪傳浦已於2015年過世,因此由汪妻葉秀貞、子女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及汪家人設立的Euromax等3家公司面對訴訟。
公訴檢察官邱智宏主張當年汪傳浦、郭力恆共同具名與「THOMSON 公司」簽署「回扣協議書」,郭既然與汪共同收取回扣,汪就是共同正犯,犯罪所得不該因為郭被羈押而中斷計算,因此要求沒收汪傳浦妻子、4子女及相關Euromax等公司的資金、股票、債券及多年來的孳息。
汪家律師徐履冰則批檢方「一再想要把金額提高,計算公式改了多少次,要說得出道理」,還指檢方硬要這些不該沒收的錢,恐損害司法信譽。(丁牧群/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