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日前發生有民眾遮蔽機車車牌然後超速並對測速照相機比讚挑釁,而遭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開罰案例。但反觀澎湖上月底有民眾具名提供疑似副議長所有的混凝土拌合車闖紅燈行車記錄影片供警方開罰,卻因拌合車車牌髒汙無法辨識,被警方以檢舉人無法提供車牌號碼為由不予開罰結案,引發一國兩制爭議。
澎湖縣警局表示,經詢副議長陳雙全,陳表示,該拌合車已經賣掉,所以車身『皓仁』字樣已塗掉,並非其拌合廠車輛。由於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不是刑案,是行政罰,不能立案調閱前後監視器來辨識舉發,除非民眾能明確提供車牌號碼。至於苗栗縣警局後續追蹤稽查屬職權舉發行為,和民眾檢舉舉發行為屬性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該起拌合車違規闖紅燈是上(9)月24日上午8時36分於204號縣道宅配通路口,根據行車記錄影可見,檢舉人開車由機場往馬公方向內線行駛時,在接近路口時交通號誌由綠轉黃,檢舉人隨即減速並在紅燈時煞停在停止線上。
但方停妥,檢舉人突然感覺背後一陣壓力襲來,從後視鏡看到後方一台巨大拌合車未減速情況下仍直逼而來,於是進退維谷當下嚇到趕緊鬆開煞車,將車頭朝右打轉,盡量切入外側車道閃避。接著拌合車就跨越對向車道闖紅燈呼嘯而去,還好當時路權上綠燈的車輛見狀全不敢動,才未釀禍。
檢舉人見這樣惡劣重大違規,事後具名提供行車記錄影片具名檢舉,卻被警方打回票,質疑難道車牌髒汙污損讓檢舉人無法辨識,就能免被開單?
檢舉人認為,苗栗警方日前針對有機車違規超速,還用口罩遮蔽車牌閃躲測速照相機,且後座乘客還對著鏡頭比讚挑釁,成立專案小組,積極過濾路口監視器、依規定一口氣開出無照駕駛、遮蔽車牌及超速等三張罰單。
相形之下,拌合車闖紅燈違規行為會造成大眾傷害遠甚騎士遮車牌超速比讚,然而澎湖警方卻以非刑案,不能調閱路口監視器追車開罰為由而結案,讓檢舉人難以甘服。
為此,澎警交通隊組長葉嘉雯澄清說,雖拌合車闖紅燈行為違反重大違規,但員警審核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僅能就民眾提供之違規資料事實進行審核,本案因檢舉人未能提供車輛號碼,資料欠缺明確,才不能舉發。
至於苗栗縣警局針對轄內超速機車遮蔽車牌還刻意對測速照相器比讚的違規,卻能調閱監視器舉發,是因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行為者,應本於職權舉發或處理,所以苗警後續追蹤係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0條職權舉發行為,與民眾檢舉舉發行為屬性不同。(地方中心許逸民/澎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