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大門外觀。資料照片
台北一家麥當勞日前外送餐點,點餐的女子認為業者連續2次送錯餐,與黃姓外送員起爭執,還不讓對方離開,事後更提告指控黃男毆打她,涉犯傷害罪,但台北地檢署勘驗社區監視畫面,發現當時女子擋在社區門口,黃男推開社區大門時,她仍雙手緊拉大門才受傷,因此認定黃男罪證不足,今將他不起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6月26日,家住台北市八德路一名年輕、個子嬌小的女子向麥當勞點餐外送,不久麥當勞的外送員將餐點送達,女子認為送錯餐,麥當勞隨即派了黃姓外送員補送餐點,沒想到女子認為餐點還是送錯了,因此與黃男起爭執。
事後女子指控麥當勞2次送錯餐,她向黃姓外送員抱怨時,對方不僅沒有誠意解決,竟然動手毆打她,造成她脖子、手等身體多處部位受傷,因此提出妨害自由、傷害罪告訴。
檢察官為了還原當時事發經過,勘驗告訴人所居住的社區大門的監視錄影畫面,發現當時黃男準備推開大門,告訴人卻用手拉著門框不讓黃男離開,由於黃男身材比較高大,又堅持要離開,告訴人的脖子因此被黃男的手臂勾住,但從頭到尾黃男只是要離開,並沒有動手打人。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黃男並無妨害自由及傷害的犯意,將他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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