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監獄替代役男涉嫌侵占收容人保管金,檢察官依法將他起訴。資料照片
在基隆監獄擔任替代役的黃姓男子,藉由職務之便,代收周姓收容人現金9570元,原本因如數轉交總務科,再存入保管金存摺,但黃姓男子竟侵占5千元,僅存入4570元,事後遭周姓收容人發現金額不對,整件事才曝光。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近日偵結,認為黃姓男子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罪,依法將他起訴。
黃男於前年11月11日起到去年11月3日,在基隆監獄擔任替代役男。資料照片
根據起訴書指出,黃姓男子於前年11月11日起到去年11月3日,在基隆監獄擔任替代役男,工作內容為內勤輔助勤務包含新收收容人的保管金代收業務。依規定,新收收容人將金錢交付替代役男,役男與收容人確定金額後,將金額數據寫在登記簿內,並請收容人當場簽名,接著將現金交由總務科,並存入保管金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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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3日,黃姓男子在點收周姓收容人保管金9570元,竟趁周姓收容人不注意,直接拿取現金5千元占為己有,導致後續相關單位誤認為周姓收容人的保管金為4570元,因為周姓收容人發現保管金存摺金額不對,趕緊向獄方反映,才發現是黃姓男子隻手遮天。
檢察官在調查時,認為黃姓男子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共私有財產,不過,黃姓男子已與周姓收容人達成和解,且已賠償5千元,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情節輕微,請法官減輕其刑。(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