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五名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為市價高達5千萬元的黃金遺產興訟。示意圖
屏東縣李姓婦人和長女相繼過世,留下市價約5千1百萬元的黃金共880兩,但銀行保管箱的保管人是李婦長女之名,李婦長女的5個同父異母兄弟姊妹展開遺產訴訟,一方主張黃金為李婦所有,一方認為是李婦長女所有。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黃金為李婦遺產,李婦3名親生子女先均分遺產,5名兄弟姊妹再均分李婦長女繼承的1/3遺產。
李婦與丈夫生下3名子女,丈夫與另名婦人也生下3名子女,6名子女是同父異母關係。李婦晚年與未婚長女同住,母女先後在兩年內過世,剩餘5名兄弟姊妹則為了超過5千萬元的黃金提起訴訟。
李婦親生的次女表示,姊姊過去都靠媽媽提供經濟支援,在媽媽治喪時,姊姊先用姪女名義開保險箱放金條,後來又把保管箱保管人改為姊姊自己,顯然黃金非姊姊所有,否則何須急著在母親喪事期間帶走金條,可見黃金是母親遺產。
但是3名與李婦無血緣關係的其他子女認為,黃金一直都放在李婦長女的房子裡,無法證明黃金是李婦生前購買,李婦長女把黃金移到她的銀行保管箱內,理所當然為黃金的所有權人。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婦曾是建商,頗具財力,銀樓也證明李婦生前常到銀樓買黃金,而李婦長女長期靠李婦資助,房子也是母親所贈,而名下並無其他投資或存款,並無財力購買該批黃金。
法官因此認定這批880兩黃金是李婦遺產,應由李婦親生的3名子女均分,其中已故長女應分得1/3黃金,由於長女未婚沒有子女,這部分再由其同母的2名弟妹及3名同父異母的弟妹均分,每人各分得李婦長女所有黃金的1/5。(地方中心羅琦文/屏東報導)
屏東五名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為市價高達5千萬元的黃金遺產興訟。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