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惡鄰噴漆擋車樣樣來 大快人心!遭警大外割壓制 

出版時間 2021/09/29

這款惡鄰居,是要人怎麼生活!台北市大同區1名64歲的王姓男子,近幾個月來不斷騷擾社區住戶,不僅拿剪刀威脅,恐嚇要縱火,還在別人家門口噴漆、塗鴉,其他像是偷竊、毀損、擋住車道樣樣都來,讓鄰居不堪其擾。本月25日王男又因擋車而驚動警方,在勸阻時發生嚴重推擠,警方當場以大外割壓制王男,依妨害公務現行犯將其逮捕移送法辦。律師李儼峰建議,王男涉及的行為恐危害公共安全,住戶若多蒐證,未來在法院判決上,有機會讓「惡鄰條款」順利通過。

警方將王男上銬逮捕。江孟謙攝
王男被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江孟謙攝

這名王姓男子自稱是空軍少尉退伍,住在該社區已超過10年之久,與其他住戶原本只是不相往來。但7月份疫情期間,王男突然性情大變,一開始只是不滿9樓住戶李小姐一家曾帶小孩到頂樓玩耍,便每天以言語威脅,還在9樓門口塗鴉寫下髒話謾罵,但又怕被住戶告公然侮辱,刻意在塗鴉字體不寫完整,另外也不滿住戶在頂樓上種植花草,還刻意破壞花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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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9樓門外牆壁遭王男亂塗鴉。江孟謙攝
王男不滿住戶在頂樓種植盆栽,惡意破壞。住戶提供

日前王男又因為認錯人,懷疑1樓機車行老闆娘上樓罵他,開始對機車行一連串報復。王男經常性拿著板凳坐在車行門口,還自備飲料、噴火槍,干擾生意不說,有幾次還亮出利刃,把路人嚇的閃避,還嗆說「要把整棟燒掉」,儼然成為社區不定時炸彈。許多社區住戶憂心,如果王男真的造成人命傷亡,恐怕就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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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干擾機車行做生意,還在騎樓處亮出利刃語出威脅。住戶提供

儘管住戶不惹王男,但王男卻主動生事,只要哪邊看不慣就檢舉、提告,讓住戶不時被警方傳喚。1樓的機車行家人就深受其害,老闆娘曾因要制止王男在騎樓搗亂,就遭對方持板凳攻擊。誇張的是,王男竟還唆使附近遊民來搞破壞,曾有遊民遭逮,坦承收受王男200元,故意利用深夜砸壞機車行外的水龍頭,而王男事後還向相關單位檢舉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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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受王男花錢買通,將1樓的水龍頭進行破壞。住戶提供

蕭姓機車行老闆表示,王男自稱是「讀書人」,所有犯行都遊走在法律邊緣,還曾把他們家的鋁梯、小孩子的腳踏車「竊走」,拿到附近派出所,聲稱這是報廢品,車行想告他侵占,卻又因王男不是據為己有,難以成案,諸如此類的蟑螂式行為,讓周遭住戶都無法忍受,而王男還撂下狠話,「要讓你一年內生意做不下去!」

王男在社區內電梯亂塗鴉。住戶提供
王男取走住戶的鋁梯拿去派出所聲稱是報廢物。住戶提供

據了解,王男家中還有妻子、女兒,這一連串的離譜行徑,其實家人都知曉,先前王男在社區防盜門上塗鴉時,女兒就站在旁邊把風;面對社區的頭痛人物,大樓管委會也沒輒,1樓機車行的蕭姓老闆一家控訴,大家想召開住戶會議來治他,管委會疑似想要息事寧人,遲遲不願開會。

社區住戶李女希望大樓管委會可以重視這件事,「不要因為對方比他兇,就都躲在後頭,應該要想辦法處理。」對於王男的行徑,不只會影響整棟住戶,還有周邊的國小以及高中,因為王男佔據的是孩童搭車必經路線,李女無奈表示「別造成了傷亡,才有人來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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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深夜撐傘對1樓大門噴漆,刻意用傘擋住臉。住戶提供
王男凌晨噴漆完,沒多久又拿著咖啡下樓「欣賞」自己的創作。住戶提供

近日,王男開始把魔爪伸到隔壁棟大樓,與對方社區幹事發生衝突,便開始舉牌,故意擋住隔壁大樓車道不給車輛進出。就連媒體採訪時還嗆記者「是拍完了沒?」。《蘋果新聞網》獨家直擊,採訪當天正巧遇上王男手持標語牌,惡意擋住隔壁棟車道進出。正當轄區警方獲報到場要求王男讓路,王男還振振有詞、推擠警員,當場就讓警員以大外割制伏在地,依妨害公務現行犯上銬逮捕。當晚周遭住戶議論紛紛,直呼是「大快人心」,住戶家中的小女孩,也流露出心聲,「終於可以到騎樓上玩了!」

王男擋住車道影響住戶出入。江孟謙攝
王男刻意擋住車道影響交通。江孟謙攝

轄區警方說,針對王男不時騷擾住戶,近期也有加派警力進行巡邏,住戶只要報案,也都有到場制止王男影響交通等行為,先前也都依規定受理民眾提告,25日當天,則是抓準機會執行強制力,將王男上銬逮捕。

該棟大樓張姓主委則表示,先前也曾找過王男與王男家人勸說,也找了社區醫師協助,只是醫師診斷王男「一切正常」,無法讓他強制就醫;主委也說,希望住戶間可以各退一步,別讓衝突擴大,並認為某些住戶不會願意出面,「惡鄰條款」沒這麼容易構成,但這樣的說法讓受到騷擾的1樓蕭姓住戶無法認同,直呼社區主委不願面對問題。

律師李儼峰說,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住戶「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管委會可向當事人促請改善,3個月內若無改善,管委會或管理人即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即住戶大會,其他住戶同意驅離超過法定數,可經由管委會代表提告,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至於王男的行徑是否符合「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李儼峰認為,只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疑慮,如王男宣稱要縱火,或是不斷毀損社區公物,經由警政單位或其他公家單位法辦,在事證明確的情況下,法院判定時,就有可能讓所謂的「惡鄰條款」成立。(突發中心江孟謙/台北報導)

王男因妨害公務遭警方壓制。江孟謙攝
警方要求王男離開車道。江孟謙攝
警方將王男壓制後逮捕。江孟謙攝
王男遭上銬逮捕。江孟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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