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劉男佔有手機意圖明顯,依法將他起訴。資料照片
基隆一名劉姓男子,今年1月間在超商門外拾獲iPhone手機,但他沒有立即將手機交給警方招領,反而先占為己有,直到警方循線找上門,劉姓男子才聲稱,原本想要歸還手機,但是媽媽跌倒受傷,急於返家,才沒有歸還,警方查獲劉姓男子時,已經事發後15天,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男子有不法所圖,依侵占遺失物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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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劉男於今年1月26日,在基隆市東信路某超商外,撿到iPhone手機,但他並沒有立刻將手機送到6百公尺外的派出所,反而先占為己有,使用了半個月後,警方循線追查,他才將手機歸還給失主,警方依侵占遺失物罪函送劉姓男子。
劉姓男子向檢警指出,手機裡有信義國中棒球隊照片,他原本想將手機交給信義國中的學生代為轉交失主,不料因母親突然跌倒受傷,才沒有將手機交給警方。
但檢察官認為,母親受傷雖然耽擱,但可以在隔日交由警方,怎麼會在半個月後由警方聯繫,再者,同年2月8日,失主主動打電話聯絡劉姓男子,男子竟不願意到派出所,甚至還封鎖失主的電話號碼,顯見男子不法意圖,因此依涉犯侵占遺失物罪對劉姓男子提起公訴。(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