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府2016年施作下水道工程,包商創聚公司工程師陳良南探勘和豐橋橋下水文時,靠在橋上的倒U型鐵欄杆往下俯視,不料欄杆因嚴重鏽蝕突然斷裂,陳男墜落13.3公尺深橋下排水溝,頭部外傷、顱骨、肋骨骨折、四肢多處外傷,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最高法院認定基隆市府疏於維修欄杆也沒設置警語害命,判市府國賠家屬2124萬元確定。
基隆市府辯稱橋上鐵欄杆是附近社區建商早年開闢道路時所設置,後來市府雖徵收事發地點土地,但欄杆的所有權不是市府的,而且陳姓工程師當時沒戴安全帽,以探頭俯視的危險動作查看下方大排水溝,身體重心失衡加上肢體倚靠的重量,導致欄杆不堪負荷而折斷,這是陳男個人疏失,就算市府事發前沒有要求建商拆除欄杆或現場未設置警示標語,仍與事故發生沒有因果關係,因此市府拒絕賠償。
但法官認為事發地點下面是凹陷山谷,下方排水溝與橋面高低落差達13公尺,附近路段是社區民眾停放汽車使用,並未禁止行人通行,且距離公車站牌僅數十公尺,可見事故地點是行人可進出的開放空間,一般人行經該處確實可能因高低落差自高處墜落,導致受傷甚至死亡,因此事故地點具有高度危險性。
至於基隆市府辯稱鐵欄杆所有權不是市府的,法官認為無論欄杆屬於市府或其他人,只要欄杆是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且事實上應由市府管理,就適用《國賠法》規定。
法院認定基隆市府不僅未拆除或修繕已嚴重鏽蝕的欄杆、未裝設護欄阻絕,也沒將這個危險路段列管定期維護,更沒設置任何危險警告標示,任由已無支撐力的欄杆繼續存在,造成陳姓工程師倚靠欄杆時,不慎墜落深達13公尺的橋下排水溝而死亡,足認市府對護欄的管理確有缺失,審酌後判市府須賠償陳男父母、妻兒等5人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一共2124萬元確定。
基隆市府工務處表示,目前市府尚未收到判決書,對於在本市轄區內發生不幸事件,本府深感遺憾,對於本次判決結果,市府仍本於尊重司法判決。(丁牧群、戴之聖/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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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40
更新時間 19:16 ( 新增影片、基隆市府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