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因橋上欄杆鏽蝕斷裂,墜落13公尺深排水溝喪命。資料照片
基隆市府2016年施作下水道工程,包商創聚公司工程師陳良南探勘和豐橋橋下水文時,靠在橋上的倒U型鐵欄杆往下俯視,不料欄杆因嚴重鏽蝕突然斷裂,陳男墜落13.3公尺深橋下排水溝,頭部外傷、顱骨、肋骨骨折、四肢多處外傷,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最高法院認定基隆市府疏於維修欄杆也沒設置警語害命,判市府國賠家屬2124萬元確定。
基隆市府稱橋上鐵欄杆是附近社區建商早年開闢道路時所設置,後來市府雖徵收事發地點土地,欄杆的所有權不是市府的。
對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說,「這個案子裡面比較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那個欄杆當初是民間興建的,不是市政府興建的設施,市政府就說人不是我殺的阿你去找民間團體」。
林智群提到,「《國家賠償法》本來的要件是「公有公共設施」,108年修法後刪掉「公有」兩個字」,所以,「即使是民間興建的設施,只要事實上由政府管理的,政府就有維護責任」。
林智群說,「如果有危險,就要設置警告標誌,政府現在要把責任推給民間團體,是行不通的了!」(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呂師林智群點出判決關鍵。翻攝自林智群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