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中街商圈昨(15)日出現1名「跳舞哥」,跳著跳著居然脫下短褲、露出綠色內褲,用手機錄影並PO網的女子驚呼:「啊!他脫了!」警方則表示,男子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的1項的4款:「於交通平繁之道路任意奔跑追逐嬉遊足以阻礙交通」,可處300元罰鍰。
女網友錄影的地點,位在一中街商圈的三民路、太平路口,根據網友留言,這名男子之前曾在台中市新時代購物中心、南投縣埔里鎮的街頭跳過,昨天他一頭金髮、穿著短褲現身,女網友說:「你已經出現很多次了、為什麼每次都要這樣子?」
畫面PO上臉書社團,引起網友熱議,有人認為沒什麼,但也有網友酸:「想出名也不必這樣」、「大概是藥效還沒退、起空(台語,意指發神經)了」、「可能還沒打疫苗」、「難道這是台中最新的風景線?」
男子打赤膊,在路中央站弓箭步,彷彿在展示身材。民眾提供
男子轉身走在路中央,不顧一旁還有多輛機車經過,宛如走秀。民眾提供
男子彎下腰,在路中央脫掉短褲,露出裡頭的綠色內褲。民眾提供
男子拿起脫下的褲子,宛如在展示服裝。民眾提供
轄區台中市第二分局育才派出所長方茂田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的1項的4款規定:「於交通平繁之道路任意奔跑追逐嬉遊足以阻礙交通」,可處300元罰鍰,針對該男子之行為,警方將加強巡邏,除發現時立即處置外,如有民眾具名檢舉,該所亦將據以開立告發單。
方茂田也呼籲民眾:「馬路如虎口,路上嬉鬧恐造成自身及用路人之危險,為維護交通安全,請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地方中心周庭慶、田兆緯/台中報導)
發稿時間: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