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鎮長陳漢志涉貪瀆案,遭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資料照片
(新增:陳漢志等3人羈押)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疑似爆發貪瀆案,苗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苗栗縣調站等單位,到通霄鎮公所搜索,查扣相關資料,並帶回鎮長陳漢志及多名公所人員訊問。據了解,檢調搜索行動與鎮公所經手處理太陽能光電業者申裝太陽能光電專區案疑似收受回扣有關。檢方偵訊後,對陳漢志等3人聲請羈押獲准。
苗栗地方法院指出,陳漢志、陳志豪、蔡弘懋3人,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裁定羈押。
綠能工程貪瀆案不只一件,雲林縣口湖鄉鄉長林哲凌涉嫌假藉職務之便,向民間投資漁電、農牧共生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索賄750萬,日前遭羈押禁見。
陳漢志為國小校長退休,先前經營過建築業,蓋過透天厝,2018年競選鎮長期間,曾遭人檢舉在喪家出殯日,提供免費巴士接送往返火葬場涉嫌賄選,檢方以違反《選罷法》將陳等人提起公訴。
不過,苗栗地方法院認為,載送喪家是延伸慈善團體的慈善行為,懸掛候選人布條及穿著背心僅在提高陳漢志的知名度,而且載送服務與其他候選人對喪家致贈花籃、花圈或罐頭塔一樣,都是屬於人情義理的行為,不能認為是賄選的對價,判決陳和其他參與人都無罪。(地方中心楊永盛、鮮明/苗栗報導)
發稿時間: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