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台北市議員游淑慧、羅智強及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黃子哲去年7月開記者會爆料,指稱依據印尼外館人員電報,立法院前院長蘇嘉全、涉貪立委蘇震清叔姪倆曾在2017年率國營事業主管訪問印尼「圖謀私利」,蘇嘉全認為爆料不實,怒告王育敏等4人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游淑慧等人未合理查證,判4人連帶賠償200萬元,還要登報道歉3天。
判決指出,蘇震清等立委2016年8月6至9日與中油、台糖、台鹽及唐榮等公司主管訪問印尼,晉見印尼卡拉副總統等人的行程,蘇嘉全沒有參與,後來蘇嘉全於同年9月7至10日與蘇震清等立委去印尼雅加達,是向蔡英文競選總統印尼後援會進行謝票行程,並無我國國營事業主管陪同,也不是人力仲介集團安排,另外,蘇嘉全2019年10月26至28日前往印尼雅加達,蘇震清與我國國營事業主管並未同行。
至於相關外交電報雖將「105年12月20日」誤載為「106年12月20日」,並記載蘇震清與中油、台糖等公司主管訪印尼,晉見印尼卡拉副總統行程,以及蘇嘉全與蘇震清前往印尼的拜訪行程,但沒有記載「蘇嘉全與蘇震清每年均前往印尼參訪而有我國國營事業主管陪同」之事。
法官因此認為王育敏等4人對於電報內容未合理查證,他們指稱「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蘇震清跟蘇嘉全卻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著國營企業訪問印尼」,顯然是不實陳述。
另外,相關電報並無指稱蘇嘉全操控我國國營事業在印尼圖謀私利之事,且法官函詢國營事業委員會,該會表示我國國營事業在印尼所進行投資都依規定辦理,沒有任何國家利益遭受損害。
依據以上理由,台北地院認定王育敏等4人的言論,使民眾誤認蘇嘉全當時以立法院長等職權,與立委蘇震清貪圖個人私利,相關言論確實貶抑蘇嘉全的社會評價並侵害他名譽權,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財產及侵害程度,判決王育敏等4人應連帶賠償蘇嘉全200萬元,並須連續3天在《聯合報》等3報頭版下方刊登道歉啟事。可上訴。
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不滿判決結果,她反批:「這位法官的立場和公正性 ,令我們所有念過法律的人都會開始懷疑司法正義。」還說:「電報為真,這是外館已確認的事,那麼蘇前祕書長是否要質疑和求償發此電報的外館?」游淑慧強調,她絕對會依法提出上訴,也相信高等法院會撤銷此一違法判決。
台北地院開庭時,王育敏等4人委由律師葉慶元出庭表示,印尼案的爆料是依據印尼外館2017年12月20日發給外交部的電報,內容是外館人員指責:「…我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操控…以遂其個別私利…本年8月初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蘇震清委員偕中油、台糖、台鹽及唐榮等公司主管訪印,行程統由人力仲介揚運集團揚運集團董事長高壽濤安排並晉見卡拉副總統等高層,由此間Artha Gratha集團出面接待,並未知會鈞部及經濟部,蘇委員及高董事長亦不願本處同仁參與及提供協助…本年9月初立法院蘇嘉全院長偕蘇震清委員來訪,亦由揚運集團安排,蘇院長辦公室表示不需本處接送機、參與活動或提供協助。」
葉慶元強調,電報本身是真實的,只是內容將蘇嘉全2016年訪印行程誤載為2017年,王育敏等4人的爆料有憑有據,是正當合法討論公共事務,完全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圍,請求法官判4人免賠。
蘇嘉全則委由律師許惠峰強調,蘇嘉全2017年根本沒有去印尼,只有2016年為了選後謝票、2019年為了選前成立後援會曾前往,電報不僅日期誤植,蘇嘉全印尼行程也根本不是揚運集團安排,而是印尼後援會總會長莊丕龍安排,更無關任何私人利益,台北地院為此案函詢外交部,外交部已回覆:電報內容「應係本處經濟組同仁自行臆測而生之誤解」,可見國民黨4民代據此爆料是惡意誹謗抹黑。
全案刑事部分蘇嘉全也提告妨害名譽,王育敏等人則反告誣告,台北地檢署認定,國民黨記者會所揭露的電報內容與駐印尼外館電報內容大致相同,縱使內容有錯誤,也是基於信賴電報內容的真實性與可信性,且評論議題涉及公共利益,仍屬合理評論範圍,不構成妨害名譽,而蘇嘉全也無誣告犯意,將雙方一併不起訴。(李奕緯、丁牧群/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 粉絲團】
出版時間 16:10
更新時間 19:55 ( 新增游淑慧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