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居一年多後,越南籍妻子音訊全無,陳男只好向法院訴請婚。資料照片
陳姓男子前年迎娶黎姓越南籍妻子,黎女來台後,在早餐店上班約5個多月,賺了約12萬元,她向丈夫指出,在越南的祖母生重病,必須趕緊回去探望,陳姓男子不疑有他,還為妻子買來回機票,豈料,黎姓女子帶走12萬元與金飾,一去不回,還在越南開小吃店。陳姓男子失望之餘,只好訴請離婚,基隆地院法官認定,黎姓女子有違背同居義務客觀事實,判准離婚。
據悉,陳姓男子在2018年11月在越南迎娶黎姓妻子,兩人在隔年4月在台灣登記結婚,黎姓女子在同年7月到早餐店上班,一直到12月份離職,共賺取薪資12萬元,2019年11月,她向丈夫表示,在越南的祖母病入膏肓,她要趕緊回越南一趟,陳姓男子擔憂妻子心慌,立即購買來回機票,黎姓女子於12月3日飛離台灣到越南,預計12月10日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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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陳姓男子去接機時,等不到妻子,所有聯繫方式包含電話、LINE均無回應,陳姓男子事後才得知,黎姓女子帶走12萬元與結婚時的金飾,返回越南後就開小吃店做生意。
經過1年多沒有聯繫,陳姓男子認為遭妻子惡意遺棄,只好訴請離婚,陳姓男子向法官指稱,婚後家庭開銷都是自己在付,妻子的薪水是她自行保管。法官認為,夫妻互負同居義務,黎姓女子以祖母病重為由回越南,就沒有返台,對於丈夫置之不理,未盡同居義務已逾1年,因此准予離婚,全案可上訴。(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