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朝櫃姐機車吐痰、潑撒不明液體示意圖
台中市一名52歲的張姓運將,追求邱姓櫃姐不成,竟跑到邱女上班的百貨公司地下停車場,4度朝她機車吐痰、潑灑飲料及疑似精液的不明液體,邱女嚇壞了,向警方報案。張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供稱該不明液體是優酪乳混合自來水,被法官依恐嚇危安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張姓男子以開計程車為業,早在2017年4月間因追求邱女不成,竟拿優酪乳混合洗手乳、溫水等液體,灌入邱女的機車鑰匙孔內,導致機車無法正常啟動使用,案經邱女報警,台中地院依毀損罪將張男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
沒想到事隔近4年,張男仍無法放下邱女,去年10月得知邱女在台中新光三越百貨上班,機車都停在百貨公司地下停車場,遂於1個月內4度朝她機車吐痰及潑灑奶茶、咖啡,其中一次疑為精液。邱女心生畏懼,只好再次向警方報案。
檢察官偵查時,張男辯稱因險遭該機車擦撞,才潑飲料警告,不知道車主身分;但檢察官不採信,依恐嚇、公然侮辱等罪將張男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改口坦承犯行,表示該不明液體為優酪乳混合自來水。法官認為刑法「公然侮辱」對象為人,張男對機車吐痰、潑飲料尚不構成該罪,最後依恐嚇危安罪論處。(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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