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某國小歐姓男老師2018年在學校教室等地大逞獸慾,分別對4名5年級女童摸胸部及下體還強吻,其中一名女童後來參加學校辦的性別平等課程,講師提到身體部位依據旁人能否碰觸分為紅燈、黃燈、綠燈區,她才一知半解地告訴爸媽「老師摸我黃燈區」,揭發歐男獸行。最高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歐男9年徒刑定讞。
一名被害女童證稱:「歐老師伸入我褲子摸我下體,摸完問我可不可以親一下,我說不可以,他還是親我嘴巴,當時我有嚇到,接著他給我『曼陀珠』糖果、餅乾。」
另名女童則說:「歐老師對我搔癢、摸胸部、親我、摸我屁股,摸到屁股中間的縫,他身體很大,把別人視線擋住。」
第3名女童也指證歷歷說歐男會在聊天時突然伸狼爪,一開始先在她肚子搔癢,教室裡雖有其他學生在,「但他會用身體擋著,別人可能看不到我被摸」。
第4名女童告訴法官:「我後來聽了學校的演講,內容是關於身體的紅燈、綠燈、黃燈區,我覺得歐老師好像有碰到我的黃燈區,才決定跟爸媽說。」
該次性平教育課程在人體圖像上標註「綠色(安全區):普通朋友或基於禮貌,可以碰觸的部位」、「黃色(警戒區):與我交情不錯或關係較親密者,才可以碰觸的部位」、「紅色(危險區):不允許任何人(包括父母、師長)碰觸的部位」,女童誤以為胸部、下體屬於黃燈區,實際上歐男碰觸的就是紅燈區。
對於女學生的指控,歐男辯稱:「她們說的教室等地都是學校裡人來人往的地方,沒有人做得到她們所說的事,她們會在教室跟我聊天,講一些考試、作業的事,要一些吃喝的東西,我覺得他們可能是受到學校某些人的影響。」
但法官依據其他同學證稱,曾看見歐男在教室角落對被害女童搔癢,一名女老師也證稱「被害女童說歐老師會給她們糖果、跟她們玩,玩的過程會碰觸到身體,她們一開始覺得他是不小心的,但聽到學校辦的性騷擾座談會,就陸續來跟我說被摸的事」,因此認定歐男在校內教室等地強制猥褻4女童,判刑9年定讞。案發後,歐男已遭校方停聘。(丁牧群/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