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台電包商亂停車不爽被碎念 4天後丟垃圾報復!地主氣炸出招

出版時間 2021/09/06

(新增影片)

未經許可將車停在私人土地,地主出面告知並提醒別亂丟垃圾,四天後竟開同部車故意丟下垃圾揚長而去,讓地主氣炸。

一名台電外包商,上月28日到台21線天冷往國姓方向進行高壓電塔線路清潔工作,與隨同台電人員一同將車輛停在4.9公里的私人土地上,地主發現後上前表示未經許可怎可進入亂停,並再三告知不可隨意亂丟垃圾,沒想到外包商竟心生不爽,在四天後9月1日上午開車經過該地,刻意逆向將車開進私人地,丟下一包垃圾即閃離,但過程全都被地主架設的監視器拍下。

台電外包商挾怨將垃圾丟在民眾私有地,過程全被監視器拍攝下來。民眾提供

張姓地主氣憤表示,這塊私人土地長期以來被隨意丟置垃圾,早已不勝其擾,上月底才清除了兩大袋垃圾,但在日前又發現被亂丟垃圾,查看監視器才發現,9月1日早上8點43分,有一台吉普車跨越雙黃線逆向丟了一包東西出來,且這台吉普車非常眼熟。

因此,地主誓要揪出兇手,再連續看了前幾天的監視器畫面,果然發現這台車跟台電的人員一起來過,查證後確實是台電的外包商,隨即提供影片向警方檢舉。

張姓園主核對車型發現後竟然是日前台電外包商的車子。民眾提供

地主說,警方認為影片距離太遠,車牌辦識不清,當作佐證資料有困難,恐怕無法開單處罰。他乾脆將畫面PO上網尋求協助,經熱心民眾辨識出車牌,立刻委請環保局查處。

環保局證實接獲檢舉,之後會依監視器畫面提供的車牌向監理單位核對,確認身分後請車主出面說明。如查證屬實,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及第50條規定,違規棄置垃圾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同年度第1次罰鍰1,200元;第2次罰鍰2,400元;第3次罰鍰3,600元;第4次罰鍰4,800元;第5次以上罰鍰6,000元。

東勢分局秘書室表示,有接獲民眾的檢舉案件,但查看所提的監視器畫面車牌不夠清楚,因非刑事案件,無法調閱路口監視畫面,所以無法做佐證畫面。

核對日前的監視器畫面就是之前被告知擅停的台電外包車輛。民眾提供

台電豐原營業處一名張姓主管表示,9月2日下午就和檢驗員及外包廠商負責人拜訪地主,想要登門致歉,但在門外等了快40分鐘,地主依然相應不理。

台電張姓主管無奈說,外包商員工亂丟垃圾確實不對,但屬於他個人的行為,道義上我不去也不是、去了也不理睬我們,真的是很難做人呀。

張姓地主強調,對方刻意丟下垃圾,行為充滿針對性與報復性,這次他絕不姑息,將會考慮走法律途徑,提告恐嚇。堅決不接受對方道歉。(地方中心 李陳信得/台中報導)

發稿時間 00:02

張姓園主表示,就是這台吉米吉普車亂丟垃圾的。民眾提供
張姓園主在私有地上,噴上監視錄影勿亂丟垃圾,必定檢舉字樣,仍仍有民眾無視亂丟。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