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狂男被甩嗆「拿命來換」 亂刀殺女友母判15年6個月

出版時間 2021/09/03

(新增:判決理由、影片)

台南一名黃姓男子今年3月間,帶鋼刀潛入詹姓女友住處要挽回感情,被詹母撞見發生爭執,憤而持刀砍殺詹母,逃逸時還推倒詹女阿嬤,最後挾持詹女談判未果後,徒步逃離現場,詹母身中8刀,其中右肩刀傷深約10公分,切斷鎖骨下動脈,引發大出血,送醫不治,阿嬤斷了2顆牙住院中,詹女頸部被劃傷但無大礙,案發不久,黃男在距詹家400公尺附近蕭壠兒童圖書館附近被逮。

全案台南地院審結,今天下午宣判,表示黃男於開庭時坦承有恐嚇危害安全、傷害、強制等犯行犯行,否認有殺人之犯意,但有證人證詞及相關證據資料在卷可佐,認事證明確,被告辯解均無可採,因此認定殺人、兩個傷害罪、恐嚇危害安全、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等均有罪,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詹女母親騎機車前來詹女住處,不料遇上死劫。讀者提供

檢警調查,詹女(29歲)及黃男(27歲)曾在同家火鍋店工作擔任服務生,案發時詹女已離職,黃男仍在職。對於黃男糾纏,她曾在3月18日到派出所報案,指黄男威脅對她不利。

南檢指出,3月16日黃男就以通訊軟體MESSENGER、LINE接連傳送「你現在堅持想結束,我就毀掉,你敢賭嗎;今天我要你的命你也能接受是不是;你只有繼續的餘地,想結束拿命來換;跑甚麼跑,以後你就沒得跑,等等就讓你跟死神賽跑;你不接,那我就拿小孩開刀;今天鬧那麼大也是因為誰,就非要走到我拿刀砍你不可嗎;你是不是想結束然後因為結束讓小孩失去媽媽;你因為說你想結束,我因為你這句話無理智的取你的性命你也無所謂是不是;我乾脆一槍把你斃了不就完事;你不要,我就讓你活不了今天」等恐嚇訊息給詹女。

黃男(紅圈處)在詹女住家門口持刀架住她的頸部,想拖走詹女談判。讀者提供

接著3月25日上午7時30分許,黃男不滿被甩,帶著1把鋼刀到詹家談判,見大門沒鎖,便直接上3樓找詹女。不料撞見詹母,兩人發生口角後,黃男持刀砍殺詹母,詹母負傷往樓下逃,黃男由後追殺,在2樓推倒前來查看的詹嬤,接著在1樓遇到詹女,隨即拿鋼刀架住詹女頸部並搶走其手機,且恫嚇說「這一切都是妳逼我的」,造成詹女頸部劃傷,隨後才鬆手。

詹女因擔心母親傷勢,要求黃男讓她打電話叫救護車,趁隙打電話跟前夫求救,詹女前夫隨即趕來,正好看到黃男欲逃離,於是上前攔阻並與之周旋,詹女則趁機向警方報案。

警方獲報趕至現場,在距詹家約400公尺處蕭壠兒童圖書館附近發現黃男,以現行犯將其逮捕,並當場查扣鋼刀1把及手套1雙。

全案台南地院審理終結,今天宣判,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壹日;又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5年;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8月。

就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地院表示,法官審酌黃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感情糾紛,竟揚言殺人以恐嚇詹女,又持刀侵入被害人住處恐嚇詹女並成傷,已使詹女產生莫大恐懼;又侵入被害人住處被人發現,為迅速逃離,即持刀刺擊手無寸鐵之詹母、揮拳毆打詹女,造成詹母死亡、詹女受傷,尤其是詹母之死造成家屬恐懼及難以平復傷痛,並危害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至深且鉅,足認其惡性非輕,造成之損害極重,實應予以嚴懲。

唯兼衡黃男年紀尚輕、無科刑紀錄、患有精神疾病,有2個未成年小孩,犯後有表達賠償及悔改之意,因被害人無和解意願,以致迄未能與被害人及家屬和解,認檢察官就殺人部分具體求處無期徒刑稍嫌過重,所以就6月以下有期徒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至於傷害不得易科罰金部分與殺人部分,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地方中心劉榮輝/台南報導)

黃男繞到離監視器較遠的地方逃逸。讀者提供

發稿時間: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