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林姓男子(29歲),日前出借3萬元給友人阿裕應急,但阿裕拖欠2個多月後未依約還錢,今天(3日)凌晨林男找了友人蔡男(31歲)開車到阿裕新莊中榮街住處樓下討債,但因為不知阿裕住哪戶,竟異想天開拿出陣頭使用的大龍炮燃放,藉此吵起整棟住戶,逼阿裕出面還錢。許多同棟住戶莫名被吵醒憤而報警,轄區警方不到3小時就在附近逮到林、蔡2名討債男,訊後依《社維法》送辦。
據了解,林男幾個月前借了3萬元讓友人阿裕週轉,當時說好2個月後還錢,沒想到阿裕不還錢外更避不見面,讓林男很不爽;林男昨天(2日)晚間在泰山區遇到開車的蔡男,找蔡男陪同帶著出陣頭使用的大龍炮一起去討債,2人還為了避免事發後遭警方查緝,刻意用口罩把車牌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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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蔡2人今天凌晨到了新莊中榮街阿裕家樓下,但因為不知道阿裕住在哪樓哪戶,於是異想天開在樓下燃放大龍炮,試圖將整棟樓的住戶吵醒逼阿裕出面。但許多住戶被吵醒後憤而向警方報案,林、蔡2人看苗頭不對,就迅速逃離現場。
轄區新莊警分局昌平派出所警員到場查看,發現現場遺留大龍炮殘屑,研判應該是出陣頭使用的爆竹,立即調閱附近監視器,找出林、蔡2人刻意用口罩遮蓋車牌、躲避查緝所使用的轎車,最後查出該車真正車牌。警方隨即在新莊後港一路攔查到開車的蔡男,接著又在新莊福壽街查獲下車放鞭炮的林男,將2人帶回派出所偵辦。
林、蔡2人除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辦,同時也因涉及違反《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新北消防局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7款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局長黃德清表示,爆竹煙火原為節慶敬神使用,但目前陸續出現民眾惡意施放爆竹煙火挑釁或討債,已違反爆竹煙火原本使用目的,相關行為違法明確,目前已與警察局等相關機關協調合作,針對違法份子,均依相關法令嚴懲,呼籲民眾切勿存僥倖心態,違法利用爆竹討債或復仇。(突發中心莊淇鈞/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