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發生一起行車糾紛,雙方互不相讓,先是在車上互嗆,其中一方忍不住,當街逼車,還下車飆罵對方一番,再拿手機拍照後離去,遭逼車的車主相當不滿,提供行車紀錄影像報警,警方循線通知涉嫌逼車的車主到案。車主坦承一時衝動,並無惡意,但逼車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四款,警方只能依法開罰,且因對方報警提告,全案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偵辦。
警方說,這起行車糾紛發生在本月22日下午5時,鍾姓(50歲)男子開車載著家人外出買晚餐,回家途中行經鼓山區河西一路時,當時李姓(38歲)男子駕駛的白色休旅車,打算從右側超車,險些與鍾男車子發生碰撞,李男認為,鍾的車子當下有向右偏移的情形,認為對方故意不讓,當下搖下車窗,怒嗆鍾男「你是要跟林北(台語)攔車」,鍾不甘示弱也回嗆。
雙方你來我往,當街叫罵一番後,李男索性將車子開往前方擋道,隨後下車對著尚在駕駛座的鍾男比劃一番,還拍了照,之後忿忿開車離去。
鍾男見對方下車時,當下立刻要求同車乘客打110報案並記下車號。不過,警方到場時雙方當事人都已離開。警方根據報案電話進一步連繫鍾男追查,了解事發經過。鍾男當晚即到鼓山派出所製作筆錄,並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提告。
警方根據車號等循線找到李男,李24日到案時,坦言是一時衝動,並無惡意,但因對方提告,且逼車違規明確,警方只能依法處理。(地方中心湯寶隆/高雄報導)
李男擋在車前,還拿出手機拍照。攝自「高雄爆料公社」
李男因行車糾紛,將白車(右一)往前擋車。攝自「高雄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