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中)涉向光電廠商索賄750萬元遭法辦,檢方並在其女友人藏匿帳戶中查出不明所得,金額多達3457餘萬元。資料照片
雲林縣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向民間投資漁電、農牧共生太陽能光電業者索賄750萬元,陸續其不法所得交由陳姓女友人購買黃金、股票和外匯藏匿,今年4月間遭調查局查辦,檢方清查他藏匿不明金額竟多達3457萬餘元。雲林地檢署今(26日)偵查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經雲林地方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口湖鄉鄉長林哲凌涉嫌假藉職務之便向民間投資漁電、農牧共生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索賄遭法辦。取自林哲凌臉書
檢方調查,口湖鄉長林哲凌自2019年10月起,利用鄉親及養殖業者反對、陳情抗議當地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透過黃姓白手套向業者收取疏通費,兩家廠商付出750萬元,並製作不實發票掩護資金流向。林哲凌則將賄款交由陳姓女友人藏匿,陸續購買黃金、外匯和股票。
檢警從林哲凌的陳姓女友人銀行保險箱內查扣2金條。資料照片
檢方清查不法賄款和不明來源所得時,發現總金額並不僅止於起初所發現二廠商交付的750萬元,而多達3457萬餘元。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表示,林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外,同時也違反《洗錢防制法》,今日偵查終結後起訴移審。案經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不得出境出海。(地方中心寶智華、魏嘉良/雲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