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追查走私154隻名貴貓案,查出主嫌竟是海巡署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前隊員張芳溢,他還曾涉侵吞18箱走私菸共9000包,被依貪污罪起訴,歷審原本都判有罪,處5年徒刑,直到更二審才大逆轉,認為當時查緝現場混亂,無法確認走私菸數量,依罪疑唯輕原則,改判張芳溢無罪,事後檢察官也罕見沒上訴,張芳溢無罪確定。
2004年6月10日晚間10時許,海巡署北區機動海巡隊成員張平南(後改名為張芳溢)及其他兩名隊員接獲線民「阿水」來電,指宜蘭縣大溪漁港有「立有十一號」漁船走私香菸入港,3人凌晨趕抵大溪漁港。
張芳溢等人一抵達現場,就看到台北機動查緝隊少校查緝員戚秀國已在場,兩單位人馬爭搶主辦該案,最後因台北機動查緝隊先以窺視鏡發現船上有防水包裝的箱子,才由台北機動查緝隊主辦,張芳溢改為協辦。戚指示現場官兵將私菸搬下漁船,載回部隊清點。
後來因戚秀國報告中表示私菸應有299箱,可是最後清點卻只有281箱,導致戚秀國、張芳溢等4人全部被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移送。因有證人指出見到張芳溢等人載走18箱私菸,其中另名張姓隊員甚至在港邊當場就把香菸打開來抽,其他人看見質問時他還說,「不試抽,怎知是真菸還是假菸?」因此一審都認定張芳溢同隊3人侵占私菸,依貪污罪判刑5年;而戚秀國早已無罪確定。
但張芳溢等人辯稱當時確實有先載走18箱香菸,但後來確定是台北機動查緝隊主辦後,有把香菸載回港邊。只是根據當時相關證人證詞,無人接獲他們載回來的香菸,因此歷審都將他們判有罪。
2008年5月,最高法院發回,高本院更二審合議庭認為當時現場混亂,且最開始戚秀國回報查到的私菸數字是289、291、281、299箱等數字不一,又有人說見到張芳溢等人有把18箱載回來,但找不到被打開來抽的那一箱,因此合議庭認為無法確認香菸箱數確實為299箱,依罪疑唯輕原則,改判張芳溢等3人無罪,事後高本檢沒上訴,全案無罪確定。(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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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5:49
更新時間 16:10 (新增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