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2412)越南子公司前總經理張勝雄,涉嫌違背公司內部規定,在越南投資興建發電廠,然後再安插親友設立的公司承接下包工程,再以較高的價格轉包出去,從中獲取不法利益約9000多萬,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勝雄及親友共5人涉犯《刑法》背信罪嫌,今天依法起訴。
檢調查出,張男原奉派到越南,擔任中華電在越南子公司的總經理兼董事,卻在2015年間,涉嫌違背公司內部規定,私自以中華電的名義及公款,在越南當地以新台幣16億元簽約金,投資、承包發電廠工程。
張男再以姐姐張素琴、姐夫謝瑞隆名義於香港設立公司,並將發電廠工程當中部分服務合約,發包給2人的公司、或是友人林銘鏞所開的公司承包,從中獲取利益近億元。
事後,因為於有多家業者在工程中蒙受損失而狀告中華電,總公司調查後才知此事,因此在2016年4月將張男調回台灣總公司並「降調」為高級工程師,同時提出告訴。
當時北檢將張勝雄約談到案諭令150萬元交保後,接受媒體採訪表示,他在中華電信越南子公司任內,絕對沒有運用公司公款從事任何海外投資,這是公司高層在會計的認定上故意作文章,把一個合法的交易認定為一個資本支出的行為,同時他們將這個會計認定上的差異,以這個莫虛有的罪名跟所有客戶跟通信商解約,也因為這個解約的行為,導致中華電信損失2000萬美金。
他說,媒體報導他在任內擅自找業者簽約,在柬埔寨興建太陽能發電廠,造成中華電信2000多萬美金的損失,他反駁,「我們在所有工作推動之後,都會跟公司內部去做相關的報告,這個案子一開始也沒有任何長官質疑有會計認定的問題,或者是有資本支出的問題,因為中華電信沒有支出一毛錢在這個案子上。」
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勝雄是在中華電信子公司任職,在中華電信並無任何職位,也無共犯是中華電信的高階經理人,依照實務見解,張勝雄的身分只能從他所任職的公司來認定,因此認為張等5人僅涉犯《刑法》背信罪,依法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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