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資料照片
台北一名20多歲的陳姓男子接連到公園及大學女廁偷拍女子如廁被逮,二度遭起訴仍克制不住偷窺慾望,今年6月又到永康公園女廁,用手機偷看女子如廁,雖沒偷拍仍被發現報警送辦。台北地檢署今再依妨害秘密罪將陳男起訴。
去年12月陳男在大安森林公園女廁,用手機偷拍一名女子如廁被逮,今年4月又潛入台北教育大學女廁,偷拍一名女學生上廁所又被發現送辦,檢方二度依妨害秘密罪將陳男起訴。
沒想到陳男未記取教訓,今年6月又前往永康公園的女廁,拿起手機開啟拍照功能偷窺女子上廁所,結果仍遭被害人發現,當場報警逮人。
這回陳男辯稱只有偷看、沒有偷拍,但檢察官認定他觸犯《刑法》「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的妨害祕密罪,今將他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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