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與丈夫假離婚,卻被小三侵門踏戶。示意圖
劉姓女子2年前與丈夫為債務問題假離婚,丈夫卻趁機另尋第二春,把她跟孩子趕出家門,新歡林姓女子還打電話辱罵她「臭GY,你是亂三小」、「你不要惹我生氣,不然就要去你公司請你吃很好」等,劉女大怒提告恐嚇,並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後依恐嚇罪判林女拘役20天,得以2萬元易科罰金,並應賠償劉女3萬元。可上訴。
劉女提告指出,她與丈夫先前因債務問題假離婚,但仍同住,不料丈夫在假離婚後於去年4月間認識林女,竟光明正大與林女交往,把她跟子女趕出家門。由於她自認仍是正宮,不同意丈夫與林女交往,去年8月9日林女竟撥打電話辱罵她「幹你娘臭GY,你是亂三小」、「我是你祖媽」、「破麻,你皮在癢,你不要讓你祖媽抓狂」、「我就去你們公司,給你吃很好、吃粗飽,然後你就知」、「是人家不要你垃圾」、「他們家人說你是垃圾」等侮辱、恐嚇言語,讓她心生畏懼,連續幾個星期睡不好覺,需至精神科就診,憂鬱症症狀因此加劇,嚴重影響工作及生活,要求林女應賠償50萬元慰撫金。
林女則辯稱,男友與劉女已經離婚,她是因為受不了劉女一再騷擾,才憤而打電話給她反擊,並非無端侮辱劉女,拒絕賠償。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林女以不堪入耳的言詞貶低劉女人格及恐嚇對方,刑事已經判處拘役,認定她不僅詆毀劉女人格,並對劉女身心加以威脅,不法侵害劉女名譽權、自由權,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判林女賠償3萬元。可上訴。
(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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