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宇觀點|這疫情消息實在太恐怖,轉傳有違法嗎?

出版時間 2021/08/15
散佈疫情假訊息,可能觸法。資料照片
散佈疫情假訊息,可能觸法。資料照片

作者:王妤安律師

前情提要:

最近因為疫情的關係,小美收到一則「A社區群聚感染500人」的消息,小美看到消息覺得實在太恐怖,想要趕快告訴大家疫情真的很嚴重,因此立刻轉傳到社區LINE的群組,並另外將此消息PO在自己的FB上。

問題:小美傳遞、散布疫情消息的行為有違法嗎?

律師解說:

近日因為疫情的爆發,常常有人在社群網站或LINE群組傳遞相關訊息,但其實我們往往不確定這些消息是否正確,造成很多假訊息四處流竄,讓民眾陷入恐慌與不安,針對散布謠言,造成民眾恐慌,影響社會安寧之行為,除《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外,通常亦有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而有可能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行政罰,而針對與疫情相關之假消息,在《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有明文規範傳遞、散布與疫情相關假消息的刑罰,又因為特別法優先適用,因此在疫情嚴峻的時刻,隨意散布疫情之假消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會優先於《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人將可能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述小美的案子為例,小美並沒有去查證A社區是否真的因為群聚感染了500人,就隨便將消息傳給他人,且事後政府有出面闢謠,說明此消息純屬謠傳,「A社區群聚感染500人」之消息為假消息,又小美將此假消息公開PO在FB上及傳給社區LINE群組,已屬散布行為,小美被檢舉後,已移送至地檢署,由「疫情期間查緝假訊息犯罪專責小組」偵辦,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小美有很大的可能要被罰三百萬元。

律師小叮嚀:

綜上,為了避免觸犯法律,大家在轉傳消息前,可以透過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的「假訊息查證管道」查證,確認消息是否屬實,一定要萬分謹慎,否則縱使是在自己的FB貼文或是LINE群組中轉傳,都有可能被認定屬於散布的行為,不僅造成大家恐謊,也可能讓自己可能面臨最高3年有期徒刑,以及最高新臺幣300萬元的罰金,簡直是得不償失。

※ 本文由 兆宇國際法律事務所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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