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軍購弊案衍生已故軍火商汪傳浦鉅額佣金官司,高院日前裁准沒收汪家海外帳戶資金145億餘元,汪妻及4名子女堅稱佣金合法、不該沒收,提抗告主張檢方偵查拉法葉案期間才能沒收不法所得,而其中136億餘元是法院審理時檢方才聲請沒收,不符法規,但最高法院認定檢方沒收合法,今駁回汪家抗告。
30年前我國向法國採購拉法葉軍艦卻爆發弊案,檢方切成2部分偵辦,一是「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也就是海軍前中將雷學明等軍官被控貪污部分,法院一審判雷等人無罪後,檢方放棄上訴確定。
另一部分是所謂拉法葉「前案」,指的是海軍前中校郭力恆與軍火商汪傳浦收佣金回扣部分,郭男已於2014年遭法院依收取回扣罪判刑15年,併科罰金2 億元定讞,汪則於2015年過世,獲公訴不受理。
但事後檢方沒收不法所得卻產生爭議,關鍵在於郭力恆1993年12月遭羈押,最後判決有罪定讞,檢方主張郭與汪傳浦是收回扣共犯,汪應為郭「遭羈押之前」的事情負連帶責任,但汪傳浦方面認為郭被羈押後,汪與郭不算共犯,何況汪又不是公務員,因此汪之後收取的佣金,不該被認為是不法所得,檢方沒理由沒收。
檢方為追回不法佣金,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軍火商汪傳浦的海外帳戶資金,檢方估計本金加孳息高達200多億台幣,最高法院前年裁准沒收部分本金86.8億(3.12億美金)確定,高等法院日前加碼裁准金額,連同先前確定部分,本息一共是5億2074萬8645.83美元,依今日匯率約為台幣145億元,另外,其中136億餘元的利息還沒算清,檢方還可追徵2017年1月1日起至執行完畢日止的利息,汪家隨即提起抗告。
汪傳浦已於2015年過世,因此佣金爭議由汪妻葉秀貞、子女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及汪家人設立的Euromax等3家公司面對訴訟。(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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