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不服警方開罰單,竟對他比中指。示意圖
台中后里區一名陳姓送貨員今年4月騎車違規左轉又行駛內側道,被警察攔檢開罰,竟老羞成怒,當場對警員比中指,結果罪加一等,台中地院另依侮辱公務員罪判他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
今年4月13日上午11時許,一名陳姓送貨員騎著一輛重型機車進行快地送貨時,沿中市后里區星科路左轉后科路時,未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又違規行駛於劃設禁行機車標字的內側車道,巡邏員警當場取締並依法實施攔查取締。
陳男看到警員開罰單時,心生不滿,伸出左手比劃中指,明顯輕蔑侮辱警員之意,被警員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由於警員有蒐證影像,罪證確鑿,陳男認罪,法官依妨害公務人員之侮辱公務員罪判他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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