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南港去年10月發生機車騎士撞滑板車死亡車禍。翻攝畫面
台北一名郭姓男子去年10月騎電動滑板車行經南港區昆陽街、市民大道路口,走斑馬線往北橫越市民大道,沒想到左方高速衝來王姓男子騎乘的機車,雙方閃避不及猛烈相撞,王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不治死亡,郭男也顏面骨折,所幸保住一命,士林地檢署認定郭男過馬路時已亮紅燈,且馬路上也禁行滑板車,依過失致死罪將郭男起訴。
起訴指出,郭男(36歲)2020年10月25日傍晚6點20分許,騎著電動滑板車走在昆陽街由南往北方向,並在市民大道七段路口處騎上斑馬線要過馬路,竟與王男(24歲)由西向東方向駛來的機車撞擊,巨大衝擊力造成兩人當場重傷倒地,機車也撞得殘骸散落一地,王男在當晚7點24分急救無效宣告死亡。
郭男到案後供稱,他過馬路時看號誌為綠燈,就騎過去,時速僅2、3公里。但檢警參酌目擊者證詞、行車紀錄器畫面等,認定郭男過馬路時號誌已是紅燈,車鑑會也認定郭男違反號誌管制是肇事主因,且郭男同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動力運動休閒器材禁止於道路上行駛」,依過失致死罪將郭男起訴,可處5年以下徒刑。(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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