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住院期間認識一名女同志,出院後邀約對方到家中嘿咻,事後,女同志翻臉控告李男性侵,還找女伴侶一起索賠,李男認為遭女同志情侶仙人跳,3度Line女同志情侶「有可能傷害那個死T..」、「..有些人喜歡拔光10只手指甲+10只腳指甲..」等訊息,結果反被依恐嚇罪起訴,台北地院依3個恐嚇罪合併判李男拘役100天,可易科罰金10萬元,緩刑2年。
全案發生在去年10月間,李男住院時認識被害女子,當時他還不知對方是女同志,只是對她有好感,出院後邀約對方到家中作客,最後上床嘿咻。
事後,女方翻臉告訴李男她是女同志,不僅控告李男性侵,還找來女伴侶一起向李男索賠,雙方鬧到不可開交。
李男認為遭女同志情侶仙人跳,陸續以Line傳送「等我弟弟抓,可以兩強100次」給女同志、「我人少,錢少,手段溫和,妳不要怕啦!這社會上好亂,有些人喜歡拔光10只手指甲+10只腳指甲,我好怕這亂七八糟的社會,請幫我轉告XX(女同志的伴侶),XX已經惹火我了,我不會傷害妳,可是我非常有可能傷害那個死T,拭目以待」等恐嚇訊息給女同志。
同年11月9日,李男再Line女同志的伴侶「...我要玩很大,先等法院事情結束,我們慢慢玩,我人少,錢少,手段溫和,妳不要怕啦!這社會上好亂,有些人喜歡拔光10只手指甲+10只腳指甲,我好怕這亂七八糟的社會」。女同志情侶擔心受害,再報警控告李男恐嚇。
台北地檢署認為李男被控性侵罪證不足,但傳送相關訊息已令女同志心生畏懼,依恐嚇罪將李男起訴。
法院開庭時李男認罪,法官認為,李男對女同志控告性侵,還找女伴侶一起索賠而發生糾紛,卻不理性處理,直接傳恐嚇訊息讓對方畏懼,但考量李男坦承犯行並賠償和解,依3個恐嚇罪合併判他拘役100天,可易科罰金10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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