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婦人因為50歲女兒未依約定月付2萬元,憤而要求收回贈與她的千萬房產。示意圖
台南市70歲楊姓母親相繼把市價千萬房屋、土地贈與給50歲大女兒,雙方約定房產過戶後2年內,女兒要按月給母親5萬元,但女兒因疫情影響,無法在中國工作賺錢,再加上股票賠錢,無法履約,母女鬧翻。楊母打官司要討回房產,台南地院法官判女兒須交還房產。
一審判決書指出,楊母2019年12月14日把台南1處房屋、土地贈與沒有結婚的大女兒,希望女兒從中國退休後,能回台灣照顧她,2020年1月20日把土地移轉登記給女兒,雙方事前約定,女兒須在房產過戶後隔月起2年內,每月按時付給她5萬元,總金額120萬元,作為獲贈房產的代價。
但女兒獲贈房產後並沒有依約履行,楊母說,她屢次催促女兒給付款項都沒有下文,2021年1月初寄存證信函給女兒,表明要撤銷房產贈與,因為女兒未履行付款約定,提告要求女兒到地政事務所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登記是她所有。
楊女表示,母親陳述都是事實,她不爭執,是因為疫情緣故,她無法繼續在中國工作賺錢,積蓄全都投資股票賠錢,所以未能依約付錢給母親,兩人還為了這事鬧翻,知道母親會採取訴訟行動。
一審法官審酌,楊母已寄存證信函撤銷贈與女兒房產,所以贈與契約依民法規定視為自始無效,判楊母勝訴,其女兒須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登記為楊母所有,全案還可上訴。(地方中心辛啟松/台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