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男坐機車後座未戴安全帽被攔,竟徒手衝撞警員,不但被過肩摔,還吃上妨害公務官司。圖為警方擴大取締未戴安全帽,圖中人物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畫面
屏東縣一名鄭姓男子,坐在機車後座未戴安全帽,被警方攔下,與警方發生口角,竟雙手交叉胸前衝撞警員,不但被警員過肩摔壓制,還吃上妨害公務官司,被判處拘役14天,易科罰金要1萬4千元,損失遠遠超過未戴安全帽的500元。
鄭男是在去年12月底,被朋友騎機車載著行經屏東縣萬巒鄉萬興路段,因未戴安全帽被內埔派出所警員攔下,警員開立違規罰單後向鄭男規勸日後要戴安全帽,雙方進而發生言語口角,警員說:「不要在那邊一直表演,看了就很假仙,一直表演要做什麼。」
裁判書指出,鄭男聽聞驟然向警員咆哮:「我表演三小啦!」警員又稱:「你是在講什麼?」鄭男邊以手指警員,邊稱:「你在講啥毀?」並靠近警員,警員伸手推阻鄭男,鄭男旋即表示:「你跟我輸贏喔?你跟我輸贏?」並以手抵住警員下巴,警員回稱:「不要怎樣?要怎樣?」鄭男即以雙手交岔胸前,用力往前向警員衝撞,警員受撞後,即以過肩摔將鄭男摔倒在地壓制。
屏東地院簡易庭依妨害公務判處鄭男拘役14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鄭男不服,提出上訴,屏東地院二審合議庭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不得上訴。(地方中心羅琦文/屏東報導)
鄭男因未戴安全帽而與警方發生衝突,被屏東地方法院判拘役14天,損失遠遠超過未戴安全帽。羅琦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