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外觀。呂志明攝。資料照片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趨緩、疫情警戒調降,台灣高等檢察署今發布參考指引,指示所屬檢察機關,於疫情警戒第二級期間(7/27-8/9)維持降載開庭,降級不鬆懈,至於經判決確定的受刑人,原則上於8月2日起,依序傳喚到案執行。
另外,對於法務部日前表示,要嚴查嚴辦偽造快篩試劑案例,高檢署今再次強調,不肖業者偽造快篩試劑已嚴重影響防疫安全及民眾健康,將持續強化「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機制,督導各檢察機關指揮司法警察,加強查緝坊間黑心防疫商品,若涉及刑責,將從重懲處,絕不寬貸。
高檢署表示,疫情警戒第二級期間,各地檢察機關需總量管制進地檢署人數,分散報到人流,以避免群聚,包括優先以延伸偵查庭、遠距訊問方式進行開庭,另外每半日至多僅可開放70%的偵查庭,而民眾或律師出庭或到案時,應遵守實聯制、戴口罩、量體溫、酒精消毒及加強出入口管制。
對於入監執行、觀察勒戒與人犯提解等,根據高檢署發布的參考指引,考量監所醫療及防疫能量,執行毒品觀察勒戒的案件,原則上先以受刑人、羈押未禁見或通緝到案的被告為主。
至於其他判決確定的受刑人,之前疫情嚴峻時,為避免監所成防疫破口,已暫緩執行發監,因應疫情警戒降級,8月2日起將依序傳喚判決確定之受刑人到案執行,但為免到案執行人數過多,對監所防疫造成影響,執行人數應隨時與執行監所保持密切聯繫,並於疫情警戒期間滾動式調整。
高檢署也表示,7/27至8/9,臺高檢署及所屬檢察機關取消取消居家、異地辦公,但仍維持擴大彈性上班措施。(甘庭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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