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2454)的子公司晨矽科技,2015年間以每股37元收購電子公司曜鵬科技,但在併購的重大訊息公布前,大股東翔發投資公司代表人許朝嘉、曜鵬的經理人莊振添、監察人鄒旭昇、李仲凱,疑將訊息透露給親友、部屬買賣股票,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將許朝嘉等6人處分不起訴,並依職權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時間回溯到2015年4月9日,聯發科旗下的晨星,其子公司晨矽當天公告,將以每股37元收購曜鵬流通在外股權,不過,在此消息公告前,曜鵬股價從年初的15元多一路往上飆,在4月8日收購消息曝光前,股價已飆漲至36.47元,大漲超過1倍,因此被櫃買中心列為「注意股」進行監控,最後發現疑有內線交易,將全案移請檢調偵辦。
檢調追查發現當時共有4路人馬分別在得知消息後買進曜鵬股票。其中曜鵬科技的大股東翔發投資公司代表人許朝嘉,涉嫌從2015年間2月間,利用簡姓女性密友的帳戶,以每股22元陸續買進80張曜鵬股票,而在同年4月9日重大訊息公布前夕,許男當時恰巧與簡姓女密友出遊泰國,當時許男出脫手中持股50餘張,從中獲利約70餘萬元。
另外還有曜鵬副總莊振添,則涉嫌將消息提供給妹妹,由再由妹婿李光利購買曜鵬股票50餘張,曜鵬股東中華開發創投公司員工余曉亭,則與姐姐余郁慧一起買股票,消息來疑為公司派駐曜鵬的監察人鄒旭昇,最後還有曜鵬另一監察人李仲凱,也涉嫌在重大消息公布前偷買股票。
許朝嘉到案後堅稱他事先不知併購案,買股票僅是他理財投資,莊振添到案否認有將消息提供給任何人,包括自己的親妹妹,而李光利到案也辯稱是自己經過長期看盤後所做的投資,李仲凱則辯稱他在事前不知併購案,余曉亭則坦承是在公司一次大型會議中,聽到鄒旭昇提到併購案,才會邀姐姐一起買股票,但鄒旭昇則否認有在任何公司會議中提過併購案。
檢察官為了釐清案情調閱櫃買公司的資料、涉案人的金流,同時傳喚時任曜鵬董事長的顏志展到案釐清案情。
在許朝嘉的部分,曜鵬科技在做DD也就是企業併購前都會做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簡稱 DD)時,是在2015年3月18日,因為決定併購案是在3月18日之後,但許朝嘉購買股票是在同年2月間開始,是在重大消息成立之前。
另外曜鵬董座顏志展也證稱,當年3月初有口頭交辦時任財務長的許朝嘉整理資料,但實際上並沒有任何資料,且若是參與併購案,依規定應該要簽訂保密承諾書,但許男從頭到尾都沒有簽訂,表示他並未參與併購案。
另外,當年4月27日併購案完成後,曜鵬有交一份資料給櫃買中心,其中未出席董事特別提到,未出席董事許朝嘉於公開後知悉,這等於是曜鵬公司幫許朝嘉背書,他是併購案完成後才知悉此事。
至於莊振添的部分,則未查出他與妹婿李光利之間有任何金流,也未見到雙方有分利的情形。監察人李仲凱的部分,曜鵬董座顏志展到案替他背書,他是在併購案公開後,公司再開董事會才告知他此事,且曜鵬給櫃買中心的資料也提到李仲凱是在4月9日開董事會後「始知悉」。
而余曉亭、余郁慧姐妹的部分,檢察官則傳喚中華開發投資公司參與那次會議的員工到案,員工均證稱當天並沒有談到併購案的消息。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沒有事證可以證明6人涉嫌內線交易罪,因此全都處分不起訴,同時依職權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駁回再議,全案確定。(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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