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連鎖火鍋店、位在高雄市一家加盟店,驚爆疫情期間強逼員工簽下「減薪協議書」,不簽即強迫離職,部分員工為求生計被迫簽下,每人每月少約3千元薪水,孰料,之後申請紓困4.0補助,卻因未檢具減薪協議書等相關證明被駁回,領不到1萬元的紓困,經向加盟火鍋店反應,公司卻遲遲無下文,員工不滿公司作法,22日已向高市勞工局陳情,爭取自身權益。
針對指控,連鎖火鍋店曾姓區經理表示,因應疫情,該家加盟店確實有「減薪協議書」一事,希望員工能共體時艱,不給「減薪協議書」只是個別加盟店做法。至於員工索討「減薪協議書」,這部分並未接獲分店反應。曾姓區經理說,員工只要檢具薪資條,就可上網申請紓困補助,應是不了解流程造成的誤會。
這家連鎖火鍋店2015年從高雄發跡,目前集中在台中以南,6年已展店超過40家,其中被遭指控火鍋店位於鼓山區,屬加盟性質,約成立4年,現有10名員工,因疫情關係,已有員工陸續離職。
爆料者表示,今年5月19日全國疫情進入三級警戒,該家加盟火鍋店即在隔天要求員工簽署「減薪協議書」,言明5月領9成薪,6、7月領8成薪,若不簽則強迫離職,為了生計,員工不是離職,不然就是簽署同意書,就他所知,在職員工都簽了減薪協議書。
後來政府推動紓困4.0方案,員工6月7日上網申請,但未檢具「減薪協議書」,遲遲無法通過審核,經向店家反應,當時店長表示會向上反應,但事隔1個多月,仍得不到回應。
爆料者表示,疫情期間,員工本應共體時艱,但公司作法形同變相減薪,卻還刁難員工,不讓同事請領1萬元紓困金。因遲遲得不到公司回應,有員工在7月8日到勞工局請求協助,但因需補足相關資料,才延到22日,總計有8位員工,就薪資、紓困及職場環境問題,向勞工局提出陳情。
爆料者還表示,這家火鍋店問題一籮筐,天花板損壞長年不修,只要下大雨,屋內就下小雨。此外,冷凍設備與冷氣故障不修,出現漏電冒火花的現象,有員工被電到,還有人因內場太熱出現頭暈、噁心及嘔吐情形,除此之外,內場不時可見老鼠到處跑,用餐環境讓人憂心。
《蘋果新聞網》15日晚間走訪該家火鍋店,發現受疫情影響,生意顯得清淡,張姓店長坦承,火鍋店有漏水、漏電情形,雖有報修,但問題遲遲未獲解決,也有員工出現頭暈及嘔吐情形。至於老鼠一事,他笑說,從事餐飲業,難免都會有。
曾姓區經理也表示,該家火鍋店相關設備確有出現問題,近期內會著手整修,以確保同事工作安全與用餐環境衛生。
高市勞工局表示,依勞基法,僱主若要對勞工進行減薪,需與勞工協商,若勞工不同意,僱主要對勞工進行資遣,需給付勞工相關預告工資與資遣費;若僱主以勞工不簽「減薪協議書」,即要開除勞工,則僱主違反勞基法,可被處以2萬至100萬元罰款,勞工也可請求回復工作。
高市勞工局指出,如果勞工是要申請勞動部最近推出「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投保薪資在2萬4到3萬4800元的勞工,若其五月或六月,任何一個月的薪資,比四月份減少20%,可申請勞動部紓困4.0「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僱主需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每個月在發薪日,要發給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被減薪的勞工申請時可憑此「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向勞動部申請「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
勞工局說,事業單位每月應發給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符合紓困資格的勞工,可憑「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申請勞動部紓困4.0「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如事業單位未發給「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將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可裁處2-100萬罰鍰。(地方中心湯寶隆、吳慧芬、謝承浩/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