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潘姓房仲因欠債數百萬,竟設連環計詐騙屋主;潘男先找人頭簽假契約,騙得屋主證件及印鑑,再把房屋過戶貸款,詐得900多萬後捲款潛逃,被桃園地院以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年10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判決指出,房仲經紀人潘信全2016年10月間任職桃園市中壢區青埔某房仲公司時,受陳姓屋主委託出售一棟公寓2、3、4樓,潘男因有數百萬債務,為尋思從中賺更大差價,12月間先偽造了買賣契約,自行簽下屋主的姓名,再找了彭姓女友人幫忙當買方人頭,「買下」陳男公寓4樓;彭女不知契約是假的,以為只是單純當人頭,賺取人頭費,也因認識潘男多年,信任他的房仲專業,沒有懷疑就簽字蓋章,之後便被帶到銀行辦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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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貸款需要賣方陳姓屋主的證件及印鑑先辦過戶,於是潘男又找了當時房仲公司內的羅姓女下屬再佯裝買家,帶去與陳姓屋主簽約買4樓房子,待拿到陳姓屋主的身分證及印鑑後,在先前與彭女簽的偽造買賣契約上蓋完章,接著到地政事務所辦過戶與設定抵押,成功向銀行貸得9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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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900多萬是先匯到彭女帳戶,為了將錢拿到手,潘男又向陳姓屋主詐稱,已找到人想要買2樓房子,不過先前4樓過戶還沒完成,貸款還沒下來,為了讓2樓買家確信這棟房屋的價值,會請朋友先匯900多萬到陳姓屋主的帳戶,請他拍照回傳給2樓買家,讓2樓買家確信有這交易金額後,再請陳姓屋主把錢匯回,至於4樓的房款,等銀行核貸後再匯給陳姓屋主。
未久,陳姓屋主果真看到帳戶有一名不認識的彭姓女子匯款進來,他拍照回傳後詢問潘男,這900多萬要匯還給誰?潘說,匯到他帳戶即可,他會再處理。陳姓屋主不疑有他照作,這900多萬也就轉進了潘的帳戶。
900多萬得手後潘男全部拿去還債,陳姓屋主久沒潘的訊息,4樓過戶後賣屋的錢遲未入帳,2樓買家也不見蹤影,聯絡潘又多所推託;陳姓屋主起了疑心,便自己到地政事務所調了土地謄本,看到房屋已經被過戶給彭女,而不是當初來簽約的羅女,才發現自己受騙憤而提告。
潘男被桃園地院以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年10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另害到彭姓女友人及羅姓女下屬,同樣吃上詐欺、偽造文書官司。
潘雖然在刑事部分被判刑,但對陳姓屋主而言最重要的是拿回房屋所有權,可是銀行確認他們的核貸是有效的,不可能就這樣算了,在沒還清貸款前不會塗銷抵押設定;而潘在審理期間只還了100多萬就沒再拿出錢,各方還卡在民事庭審理中。
對於這起個案,桃園地政事務所主任游貞蓮表示,地政機關對於房屋買賣過戶申請,會核對申請書件的真偽,確定印鑑證明、權狀等,至於雙方買賣的真意為何?仲介界是否有在其中掩飾?如出現爭議可能只有透過司法裁判才能確認,因此房屋買賣因為牽涉金額大,還是請專業的地政士代表第三方,保障買賣雙方權益。
律師邱英豪表示,原屋主可基於仲介方因偽造文書、詐欺受刑事判決,依照民法受詐欺撤銷買賣的意思,要求返還所有物;銀行部分如貸款的各環節、對保是合法前提下,在這個案是善意方,屋主無法請求撤銷貸款,損害部分可向仲介和人頭請求連帶賠償。(突發中心吳詠平/桃園報導)
賣屋賣注意事項
1. 確定買方的身分及真意
2. 不輕易交付證件及印鑑章
3. 最好由地政士第三方公證辦理
4. 應設定履約保證帳戶確定雙方權益
5. 售價要合理,勿貪高價位以防拿不到價金
資料來源:《蘋果新聞網》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