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徐姓男子身無分文、想吃牢飯,酒後打電話110謊稱「我殺人了﹗」警方趕到現場,發現徐男謊報,浪費警力,認為他故意向公務員謊報災害,依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但徐男的伎倆並未得逞,台中地院認定他的行為固然不當,但沒造成「災害」,裁定不罰。
去年8月13日深夜台中一名徐姓男子打電話到警察機關報案專線110,說「我殺人了﹗」警員立即到達現場,發現徐男只是和家人吵架,心情不好,加上身無分文、想吃牢飯,喝了3杯私釀米酒後,打電話謊報殺人。
警方認為徐男故意向公務員謊報災害,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3款規定,可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將徐男移送台中地院裁罰。
但法官認為,所謂「災害」,是指能對人類和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造成破壞性影響的事物,從法律角度的名詞定義,「災害」是指風災、水災、震災(含土壤液化)、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火山災害等天然災害,或是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等。徐男行為顯然沒有造成這些災害。
法官也認為徐男確實謊報殺人,但與警方移送《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3款規範的要件不符,因此裁定不罰。(鄧玉瑩/台中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