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大生前年跟同班陳姓女同學交往,結伴赴外地旅遊時發生性行為,陳女父親得知女兒不但交了男朋友還偷嚐禁果,大為光火,為斬斷女兒剛萌芽的戀情,竟逼她休學,並對許男「鋪天蓋地」式提告性侵、和誘並求償50萬元,但包括校方與檢警調查時,陳女都表示,她與許男兩情相悅且無意提告,許男才得以脫身。
判決指出,陳女與許姓男同學前年暑假開始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並聯袂前往花蓮遊玩,陳女父親發現後,狠斬兩人戀情,並向學校檢舉許男涉嫌性侵害。該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性平教育委員會調查時詢問陳女,她表示當初瞞著父親交男朋友,且是自願與許男發生性行為,她絕對沒有被性侵等,校方因而以查無此事結案。
沒想到陳父不善罷甘休,又一狀告進地檢署,指控許男誘拐未成年少女離家,涉嫌妨害家庭罪。
女大生父親不滿女兒偷交男友嚐禁果,狠斬戀情並提告。示意圖
檢方開庭時,陳女還是替許男說話,表示那次與許男一起搭車到花蓮,許男並未「誘拐」她,也沒有做任何強暴、脅迫的舉動,甚至在出發前他還要她先跟家人講,「但我沒有講,因為我怕被我爸爸反對」。
陳女說,她跟許男外出遊玩期間都可以自由行動,根本沒有被誘拐。後來因為她父親不讓她繼續跟許男接觸交往,她才辦休學,休學之後父親還一直強迫她要對許男提告,但她完全不想提告等。
因陳女證詞都對許男有利,檢方調查後將許男處分不起訴,至於陳父另提民事訴訟向許男追討50萬元精神慰撫金一案,簡易庭調查也認為,陳父指控均無證據證明,因此判他敗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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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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