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疫苗昨通過緊急使用授權EUA。資料照片
昨天(7月19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宣布,經專家審查後,高端疫苗的中和抗體數據,達成食藥署「新冠疫苗專案製造或輸入技術性資料審查基準」要求,因此依照藥事法第48-2條規定,核准高端疫苗專案製造。
原本藥事法規範的藥物,包括藥品跟醫療器材;但在去年通過、今(2021)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醫療器材管理法,將醫材從藥事法中獨立出來管制,但規範模式大致相同,以下只討論藥事法規定。
所謂藥品,是指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身體機能之藥品的原料及製劑。
根據藥事法授權制定的「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 」,「疫苗類藥品」是指由免疫抗原組成的藥品,經由人體投與後可刺激免疫系統,對疾病或感染源產生預防、改善或治療的效果。
藥事法第39條規定,藥品要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也就是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之後,才可以「製造」或「輸入」。
緊急使用授權,就是大家常聽到的EUA,英文是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是立法者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在緊急情況時,授權使用未經核准的藥品,主要的法源在於藥事法第48-2條。
在兩種情況之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可以專案核准特定藥物的「製造」或「輸入」,不受前面提到要先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的限制。
這兩種情況包括:
第一,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合適替代療法。
第二,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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