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姓公車司機2018年9月晚間在北市復興南路站牌載客時,沒等74歲老翁站穩就貿然起步,還直接左切閃避前方轎車,害老翁摔倒,頭部撞擊台階引發水腦症等傷勢,杜男挨告後坦承疏失,但否認其水腦症是摔傷所致,台北地院根據老翁診斷證明及就診記錄,認定老翁水腦症是因在公車上摔傷引發,日前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杜男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2018年9月18日晚間近8時許,杜男駕駛公車停靠站牌載客,一名74歲、患有帕金森氏症的的老翁上車後,尚未站穩抓住扶桿,杜男就發動車輛行駛,並直接左切,閃避暫停在公車停靠區前方的轎車,老翁重心不穩當場後仰,跌坐在公車中央走道地上,右後腦勺剛好撞上駕駛座旁的高起台階。
老翁事後密集接受治療,被診斷出水腦症、頸椎關節粘連等症狀,直到2019年2 月25日接受脊椎穿刺引流治療手術,傷勢才逐漸好轉,老翁不滿杜男駕駛公車時猛然起步害他摔傷,飽受腦部及頸椎傷痛之苦,決定提告。
法院審理時,杜男雖坦承疏失造成老翁受傷,但否認老翁罹患水腦症等傷勢與他的過失行為有關,杜男辯稱,老翁於2018年9月20日自台安醫院出院時,已無任何疼痛情形,而水腦症是在案發後5個月,即2019年2 月25日才接受手術治療,水腦症應為出院後自己跌倒所致,且老翁罹患帕金森氏症,其頸椎關節粘連應為自身退化壓迫神經所致,不應歸責於他。
法官考量老翁案發後確實因頸部等持續疼痛,密集到台安、台大等醫院就診或住院治療,再加上診斷證明也記載,老翁水腦症、頸椎關節粘連,確實因公車事故引發,且杜男也無法舉證老翁出院後曾二度跌倒,因此認定老翁因杜男疏失摔傷造成水腦症等傷勢。
法官審酌,杜男是資深公車駕駛,應有豐富經驗,明知年邁者行動力與控制力不夠,更應注意其安全,卻未確認老翁站穩就貿然行駛,致老翁摔傷,事後雖每天電話關心病情,但數度調解不成和解破局,因此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杜男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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