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郭姓女騎士去年11月將機車停在新莊區一處機車停車格內,卻被人移到隔壁的殘障專用車格,還因此收到1張「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的1200元罰單。郭女自認機車被人挪移才導致違停,申訴不成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院勘驗採證照片,發現殘障車格內已停放一部殘障機車,郭女機車則是前半部在一般車格內、後半部壓在殘障車格線上,認為機車確實被移動過,警方應是冤枉郭女,日前判將罰單撤銷,可上訴。
這起如大衛魔術般神奇的違規停車案,發生在去年11月12日下午3時許,郭女將機車停在新莊一處機車停車格後離開,後來疑有其他騎士為了停車,將她的機車硬擠到旁邊的殘障車格,剛好被巡邏的新莊分局頭前派出所警員發現,因此以郭女機車違規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開出1200元罰單。郭女取車時發現機車被挪移還被開單,自認被冤枉,於是請丈夫申訴,但台北市交通裁決所根據採證照片,認定郭女確實違規,仍依原處分裁罰,她因此打行政訴訟抗罰。
郭女主張,她原本將機車停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旁的一般機車停車格內,不知為何,她的機車被其他騎士挪動,但根據警方採證照片來看,她的機車雖被移到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也僅是壓在格線上,並沒有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
北市交通裁決所則反駁,郭女的機車不是殘障機車,卻停在身心障礙專用機車停車格,且郭女不在現場,警方依法舉發合乎程序,而郭女雖主張其機車被人挪移至殘障車格,但未提供證據供調查,不能證明她的機車確實受外力影響而違停,主張原處分並無違誤。
但法官認為,郭女是否真的將機車直接停在身心障礙專用車位,攸關她是否故意或過失而違規,應詳細調查。根據警方採證照片顯示,該殘障車格旁是一般機車停車格,而殘障車格內已停放一部身心障礙機車,郭女的機車則是後車身壓在殘障車格格線上,車頭及前車身仍停在一般機車停車位內,合理推論是被他人挪移所致。
法官並指出,現今市區機車停車現況,騎士任意挪動他人已停妥的機車,以增加自己停車空間的情況屢見不鮮,加上採證照片顯示,郭女的機車確有可能遭人挪移至殘障車格,不能歸責郭女,因此判決撤銷原裁罰處,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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