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葉火鍋謝姓經理在餐廳當著警員面前辱罵李姓員工「爛民」,被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3000元。示意圖
知名餐廳千葉火鍋台北西門尊爵店去年10月爆發勞資糾紛,李姓員工要離職,請餐廳提供非自願離職單,但謝姓經理不同意,雙方爭執鬧到警察上門排解,謝男竟當警察面辱罵李男「為何要幫國家養這種爛民」,結果挨告公然侮辱,台北地院判何男罰金3000元。
這起勞資糾紛發生在去年10月28日中午,千葉火鍋台北西門尊爵店李姓員工因故要離職,要求餐廳提供非自願離職單,以便申請領失業救濟金,但謝姓經理不同意,雙方發生爭執,連轄區警員都獲報到餐廳排解,但雙方仍堅持己見,僵持不下,場面一度陷入膠著。
謝男、李男不顧警察到場越吵越烈,謝男情緒突然失控,當著警察面前辱罵李男「我為什麼要幫國家養這種爛民?為什麼?」李男當場質問謝男罵他「爛民?」謝男肯定回稱,「對,爛」,李男當場向警員提告公然侮辱。
檢方開庭時,謝男否認罵李男「爛民」辯稱是稱李男「濫民」,主因李男要求提供非自願離職單是濫用資源,當時就是覺沒有侮辱之意,且現場只有李男與警員,並無其他人在場。
檢察官認為,謝男是李男的主管,對李男是否適任?離職後是否應依法提供非自願離職單?本應理性溝通,卻公然辱罵李男「爛民」,而「爛」是形容人不好、差勁,「爛民」更會被認為是指「爛人」,屬負面貶抑用語,有損害他人名譽之意,謝男辯稱「就事論事」、「評論李男濫用資源」為卸責之詞,因此依公然侮辱罪起訴謝男。
法院審理時,謝男自認難以脫罪而改口認罪,法官認為,謝男與離職的李姓員工發生勞資糾紛,卻不理性處理並克制情緒,反而出言侮辱李男,雖有意道歉,但雙方沒有共識無法達成和解,考量謝男認罪,態度尚可,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謝男罰金3000元,可易服3天勞役。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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